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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張律師幫忙解答.

  • 陳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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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5 17:59 最後編輯日期:101-09-25 19:19
  • 文章人氣:762
  • 個人積分:2
  • 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因為跟A先生發生金錢糾紛.A先生去警察局報案.
    說我騙他公司工作需要繳保證金.
    結果我收到警察局傳單叫我到案說明.
    我在到案說明的內容中.都否認說我沒有說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
    我說他給我的金錢是走路工.
    筆錄做完以後.我有馬上去找對方和解.錢也歸還了.也去鄉公所和解
    今天去法院開檢查庭.檢察官問我說 我是不是有用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的理由去跟A先生收取這筆金錢.
    我堅持說沒有
    這樣的話請問一下
    我還會有第二次開庭嗎?
    這件事情會起訴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讓我自己沒事.
    A先生說會在檢查庭上講屬實
    但開庭的時候他還是堅持他去警察局告我的筆錄
    這樣對我有利嗎?
    我跟他金錢糾紛只有口頭上這樣講
    沒有白紙黑字 也沒第三人
    這樣我怎麼證明他污告我?
    今天開庭我問檢察官.哪個證據可以證明我騙他.
    檢察官回我說.你承認你有收到錢收到那些走路工
    這樣就能證明說 那是我騙他嗎? 如果我要請律師 這場官司勝算多大?

     

  • 陳偉哲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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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9-25 21:55 
  • 文章人氣: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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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涉嫌詐欺

     是否可能被認定成立犯罪還是要看檢察官手上調查的證據資料

     並不是當事人主觀上認知的事實

     如果你有打算委任律師

     你可以將相關資料及經過跟律師討論

     不然光憑這樣要判斷個案並不容易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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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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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宜就案件本身處理,不宜告對方誣告。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之最佳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