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張律師幫忙解答.
- 陳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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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25 17:59 最後編輯日期:101-09-25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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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經過如下
我因為跟A先生發生金錢糾紛.A先生去警察局報案.
說我騙他公司工作需要繳保證金.
結果我收到警察局傳單叫我到案說明.
我在到案說明的內容中.都否認說我沒有說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
我說他給我的金錢是走路工.
筆錄做完以後.我有馬上去找對方和解.錢也歸還了.也去鄉公所和解了
今天去法院開檢查庭.檢察官問我說 我是不是有用公司工作需要繳交保證金的理由去跟A先生收取這筆金錢.
我堅持說沒有
這樣的話請問一下
我還會有第二次開庭嗎?
這件事情會起訴嗎?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讓我自己沒事.
A先生說會在檢查庭上講屬實
但開庭的時候他還是堅持他去警察局告我的筆錄
這樣對我有利嗎?
我跟他金錢糾紛只有口頭上這樣講
沒有白紙黑字 也沒第三人
這樣我怎麼證明他污告我?
今天開庭我問檢察官.哪個證據可以證明我騙他.
檢察官回我說.你承認你有收到錢收到那些走路工
這樣就能證明說 那是我騙他嗎? 如果我要請律師 這場官司勝算多大? - 陳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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