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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04 | 最近登入:10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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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11年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上人力銀行找工作
接到一通面試通知,就進入工作了
他是銷售未上市股票的公司.當時只任職了兩個月
也介紹朋友來投資.朋友向銀行貸了一百多萬買了該公司股票
我離職後,看到新聞說公司是非法吸金詐騙公司
朋友也有向法院提告,104年7月,法院有初審判決,當時公司負責人都已列為被告.也被判刑
現在,有人要到警察局告我詐欺,
請問律師:
1.11年了,案件還會成立嗎?
2.我只是員工,完全不知道公司是詐騙集團,而且公司也沒要求我提供帳戶給公司使用,那些非法吸金的錢我也沒拿,是否構成詐欺罪?
3.對方也是自己向銀行貸款,完全沒有任何脅迫,我有必要還對方錢嗎?
4.這算民事還是刑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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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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