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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闕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26-05 | 最近登入:105-18-05
搜尋結果:共 2 頁,12 篇文章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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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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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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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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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回覆 晴闕 的發言內容: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 ... (恕刪)  小孩幼時由公婆帶,目前與公婆住同一棟,互動良好,已上幼兒園,亦在社區附近,每晚均會在公婆家用餐,若甲男上班可由公婆接送;而乙女父有近年發現有肝癌,乙女上班時接送及照顧恐有疑慮,且離異後乙女搬遷,對幼子生活環境之改變會否為甲男爭取監護權之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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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7
跟監至汽車旅館,有拍到影像,至被跟監人離開房間,入內取得使用過之衛生紙、保險套等,是否可為通姦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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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5-05-10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欲具狀提告某甲偽造文書。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瀏覽:926
日期:101-12-02
某甲於某人民團體協會會任方案人員, 現因向政府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事宜, 因前手於方案核銷前離職, 現以協會提供之會員簽章之收領據作成核銷單據核銷, 因未全程參與方案執行, 無法察查該收領據之真偽, 逕予呈報政府機關核銷並核覆在案, 其中協會理事某乙, 依職權及章程有審議經費、計劃執行情形, 且已知該核銷領據有部份係偽冒簽名之單據, 惟未依職權於犯罪行為(偽造文書、不實核銷)發生時為制止及糾正之行為, 默許該犯罪行為之發生, 並於政府機關核定撥補該計劃經費時, 欲具狀提告某甲偽造文書。 (該溢領經費均入帳於該協會帳戶) 請問: 1.某甲未有冒簽領據,惟事後知悉協會提供之領據有部份確係偽冒簽名,在不知情當時逕予向政府機關申請經費,是否有偽造文書、不實核銷之虞? 2.該經費業已於近期核定,是否得向政府機關申請撤銷該計畫,繳回經費,使係爭偽造領據消滅? 3.理事某乙明知核銷當時已有會內人員冒簽領據,卻未依職權糾正,俟後逕予提告某甲偽造文書不實核銷,於法是否有違其職權明知犯罪事實發生卻不予糾正之責任? 屢承貴會指導,不勝感激!!!
瀏覽:958
日期:101-11-30
 本案對方最後以假買賣控告20年前交易無效欲取回房地所有權, 惟因證據均有利我方, 法官最後諭對方以撤銷告訴後, 所有權及相關資料返還我方, 感謝貴會沈律師之事前指導!!!
瀏覽:1527
日期:101-11-30
請問,20年前因債權債務關係, 最後兩造同意以土地買賣過戶方式清償債務問題, 20年後原債務人(即原土地所有人)欲「購回」該土地, 並交付支票乙紙,並取回權狀欲辦理過戶, 後現土地所有人(即當年債權人)不想賤價賣回, 故交付另一紙上述金額之支票,並由對方簽收「還款收據」為本欲交易取消之意思表示。 現對方表示當初之買賣為假買賣, 欲主張提告請求土地所有權歸還, 請問: 20年前之買賣,若無法舉證資金交付流程,是否如對方所說,假買賣,故所有權移轉自始無效?? 又,20年來均未表示該交易屬假買賣,現以此主張,是否有時效問題? 再,若屬假買賣,惟以當初兩造均以所有權實際移轉為共識,是否我們可主張該過戶屬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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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