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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方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1-09-06 | 最近登入:101-0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一個三個孩子的母親.有2個小孩因講不聽.所以我修理他們.孩子的臉部.屁股瘀青..所以在上個月26號被家暴中心安置..5月30要我和我前夫去說明.因家暴中心說帶孩子去驗傷可是醫生說身上的瘀青應該是男生的力道...可是我前夫頂多用手打孩子的屁股..最多也打4~5下..並沒拿任何東西打孩子..關於這點也告知家暴中心..可是家暴中心還是很質疑.說要請司法調查...我已坦承這一切.也告訴他我知道我做錯了.不應該這樣教導孩子.目前孩子還在安置.想請問各位大大....我會被罰多重??~要做坐牢嗎??聽說還有刑事和民事..還有另一個孩子身上沒受傷..我也沒打他..那家暴中心可以把他帶走嗎??拜託各位大大..我真的知道我做錯ㄌ!~我的出發點也只是想為孩子好..我不是累犯..我想改過..機會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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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1-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