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違反特留份~借名契約能避免嗎?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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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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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有兩間房子已經都說好了一間要過給我父親~一間要過給我阿伯~
因怕我阿伯賭博會亂揮霍爺爺先把一間過戶給奶奶代為保管~另外這間房屋是原本要給我父親的~但我父親有欠債~所以爺爺要把房子過戶給我(獨生女)~重點是這間是30幾年老房~生前贈與的話增值稅會很高~有請稅捐處的小姐幫我試算了一般要80幾萬~這樣我們真的沒辦法多負擔這筆高達80幾萬~用繼承方式我爺爺擔心的是我阿伯不會主動拋棄繼承~這樣我跟我爸就沒地方住了~因為我阿伯很愛賭博賭很大!!爺爺最擔心的就是這個~
另外用遺囑方式遺贈給我~那這樣我阿伯又可主張特留份~真的很頭大~爺爺有去問法律諮詢~他說請爺爺寫一張遺囑~跟另外在立一份借名合約(借名登記在奶奶名下實際為阿伯所有)
這樣他說就不會違反特留份了~~請問這樣真的就沒問題了嗎?您們律師有在幫人代擬遺囑嗎?及訂借名契約嗎?
我爺爺不曉得怎麼寫~那這樣費用是收多少呢?
立好的契約需在公證嗎??另外如果之後要繼承時是帶著遺囑去法院繼承嗎?程序為何呢??您好!
可立遺囑將該房產指定給您,但不能侵害到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如果有其他財產指定給阿伯,計算後不侵害其特留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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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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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另一間要給我父親但我父親有欠債~
爺爺要給我的~遺囑可以指定那間給我~另一間給阿伯但目前奶奶代為保管(實際為阿伯為使用並擁有)這樣的遺囑有違反到特留嗎?
您好!
遺囑怎麼寫都可以,應予尊重。依您所述方式立遺囑,應不會侵害阿伯特留分,但有可能侵害父親的特留分,因此父親仍有主張特留分扣減的權利,您能否完整取得房產仍有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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