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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提告侵害配偶權

  • 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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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0:20 最後編輯日期:107-02-21 00:31
  • 文章人氣: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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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一下,因老公行為怪異一段時間,心生懷疑,而派人尾隨老公至第三者住家外,並自行錄影存證到有和第三者擁抱及親吻行為,後來2人有進入屋內隔一段時間才一同出來,不過我手上沒有2人是否發生性行為的證據,當晚和老公攤牌後,老公的激動反應著實讓我心寒,與他大鬧不愉快之後,自行撰擬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加註與老公離婚原因,離婚協議書也已經生效,那有以下問題
    1. 是否可於"離婚後對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呢?需於時效多久以內提出?
    2. 如提告成功,因對方剛大學畢業沒多久,薪水也只拿22k,這樣約可拿多少賠償金?律師費該由哪一方負擔呢?
    3.尾隨攝影是否會有違反肖像權或妨害秘密罪名?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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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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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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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律師LINE ID:091063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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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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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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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出民刑事告訴,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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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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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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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0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1.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1項(即現行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所稱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固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然此所謂之「知悉犯人」係指得為告訴人之人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以其主觀為標準,且其知悉必須達於確信之程度,故若事涉曖昧,雖有懷疑未得實證,因而遲疑未告,其告訴期間並不進行(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919 號判例、71年度臺上字第6590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若需協助,請洽本所法律服務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福建金門、福建連江。
    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泱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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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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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律師您好,因我手上無2人性行為的證據,況且第三者為單身,這樣能提告刑事的通姦嗎?因苦無查詢到離婚後是否還能用以民事訴訟,故此上來詢問,以利準備證據,謝謝!!

  • 吳于安 (吳于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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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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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泱泱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因老公行為怪異一段時間,心生懷疑,而派人尾隨老公至第三者住家外,並自行錄影存證到有和 ... (恕刪)

    泱泱您好:

    因徵信而單純尾隨攝影並不會有您所擔心的問題,

    通姦罪之成立需較明確之證據,

    就算沒有成立通姦罪,但民事部分仍然可以求償。

    歡迎來信商討訴訟策略

  • 如有進一步問題,或想要有一個長期的律師諮詢管道,歡迎加line詢問:@honganlaw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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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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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要經登記才會生效,若目前只簽署離婚協議書而尚未登記,則您們的婚姻仍存在,至於後續提告,建議能與律師討論後,再進行,以免證據蒐集不齊全而敗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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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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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1. 可以離婚後提告,但離婚須登記,未登記就不算離婚喔

    2. 求償的金額會視個案而定,除了外遇對象,也可以對丈夫求償

    3. 建議你可以盡快提起民刑事告訴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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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張倍齊 (張倍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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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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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5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405
  • 泱泱您好:

    1. 離婚後仍可向第三者提告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您只是與先生簽署離婚協議書,依法須登記方屬離婚,目前你們仍有婚姻狀態。時效要在知悉後兩年內提出。
    2. 提告成功後,賠償金需看對方與您的學經歷、教育程度、薪水等綜合判斷。律師費不在賠償的範圍內,需要自行負擔。
    3. 尾隨攝影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為了蒐證需要,”通常”不會被認為是違反肖像權或妨害秘密(但須謹慎與律師就實際個案討論,這裡只是初步判斷,相關證據的蒐集,如果不慎,不僅法庭上可能被認為無證據能力,還可能反過來吃上妨害秘密的官司,請與律師就具體個案討論,這裡的回答只是初步回答。)

     以上回答僅為初步評估,涉及個案不同狀況,可能需要更多的資料與確認,才能就後續處置給予更精確的建議。如有其他疑問,可以電子信箱:hugochang0603@gmail.com 或 Line:hugochang0603,或手機:0936305630聯繫張倍齊律師。(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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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1:05 最後編輯日期:107-02-2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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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通姦),你可以在刑事起訴之後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賠償損失,另外你可以就對方侵害自身配偶權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最後先生通姦事實你可以就此請求判決離婚,若妳離婚後收入不穩定可在向男方請求賠償,最後你的拍攝行為是否違法須詳細就細節來討論。

    建議你盡速蒐集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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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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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44號
  • 1. 是否可於"離婚後對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呢?需於時效多久以內提出?
    2. 如提告成功,因對方剛大學畢業沒多久,薪水也只拿22k,這樣約可拿多少賠償金?律師費該由哪一方負擔呢?
    3.尾隨攝影是否會有違反肖像權或妨害秘密罪名?

     

    1、可以,閞於民事侵害配偶權時效為二年

    依你所述,足以證明你老公與婚姻外之女性發生逾越男女分際關係,當構成配偶權侵害,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2、精神慰撫金公額法院是衡酌雙方地位、教育、經驗、背景、綜合判斷,至於金額多少無法確定

    3、律師費一、二審是委任的人負擔、第三審律師酬金才能由敗訴一方負擔

    4、不會違反肖像權;至於妨害秘密,你可以主張你有不貞蒐證權,不是無故或無正當理由,應不構成

    二、關於是否可構成刑事妨害家庭罪

    依你所述,由於我國刑事上通姦罪成立,證據認定上較為嚴格,是否能成立,尚無法判斷。但要於知悉後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歡迎加入line:lawrence03

    Fb:恪明法律事務所

    恪明法律事務所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趙友貿 (友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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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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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27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您好:

           建議可先提供目前有的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便給予較精確處理方向,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家事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青年律師服務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陳敬人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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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7:08 最後編輯日期:107-02-2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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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55 │ 律師證號:103台檢證字第11864
  •  

    您好 

    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法
    184條第1項定有明文。民法債編於88421日修正時,
    雖增訂第195條第3項規定: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2項之關
    於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之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
    、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然此僅係損害賠償效力之規定,至於請求權依據,仍應回
    歸侵權行為成立要件之規定,亦即是否合於民法第184條規
    定之構成要件以為斷。又夫妻間互守誠實,係為確保其共同
    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必要條件,故應解為配偶因婚姻契
    約而互負誠實之義務,配偶之一方行為不誠實,破壞共同生
    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者,即為違反因婚姻契約之義務而侵害
    他方之權利,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意旨參照。
    是侵害配偶權之行為,並不以通姦行為為限,倘夫妻任一方
    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
    ,其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婚
    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即足當之。

    至於能請求多少就必須個案認定了

    提供過往法院認定(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24號民事判決)供您參考:

         查原告為大學肄業,畢業後任職於地政士事務所,102 年

          度薪資所得為402,800 元,103 年間因原告欲專心準備國

          家考試而離職,103 年之薪資所得僅有346,269 元,另有

          銀行存款20萬餘元,名下有不動產財產總額為13,908,6

          20元;被告乙○○為大學畢業,為代書事務所地政士,名

          下有不動產,財產總額為1,732,187 元,被告甲○○是高

          職畢業,103 年度薪資給付總額為589,470 元,現在資產

          管理公司擔任負責人,每月營業額大約10萬至20萬元不等

          ,名下無不動產,業據兩造具狀或陳明在卷,並有原告提

          出之畢業證明書、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2 、103 年度綜合

          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被告提出之學位證書及本院依

          職權查得之兩造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為證。

    本院審酌兩造上開身分地位資力被告二人間不正常往來情形等情,因認原告請求被告賠償之非財產上之損害 ,以10萬元為允當,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不應准許。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陳律師

     

  • 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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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9:18 最後編輯日期:107-02-21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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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1. 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請求,時效為得知時起2年。

    2. 律師費用必須由自己負擔,裁判費可由對方負擔,賠償金落在20萬到60萬間。

    3. 為蒐集外遇證據,可答辯非「無故」拍攝,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王上仁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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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1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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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2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2號
  •  如果是刑事告訴有六個月的期間,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是兩年。如果沒有登記離婚,何以認定協議書已經生效了呢?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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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2-22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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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確實、仔細地蒐集、留存好!

     

    目前,我對於具體事實所知有限;或許,我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

    (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建議您讓我處理、研究案件,以及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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