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
- J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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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1-30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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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簡單說明事情 經由我一個朋友是丙方)介紹任識甲方 ,說他在做水果生意從泰國進口水果到大陸販售找我們投資,說2個月分紅ㄧ次 大概有20個人集資投資 我們的錢都是經由我的朋友 走地下匯錢去大陸給甲方,當時我們都有簽合作契約書,我們的合約內容有寫到甲方需按時間提供報表獲利來分紅,剛開始前2次都按時教報表給分紅 ,到第三次就拖時間 說水果已經賠錢賠光了 我們的投資人都不相信水果都賠光了 ,當時我們有叫甲方提供金流帳本跟水果進出口水單,甲方拿不出來,我們合約上有寫如無法提供報表造成乙方損失 甲方責放棄抗告能力 ,問題1,我們能提告詐欺罪嗎 問題2 錢是走地下匯兌能判銀行法嗎 能判多久 問題3 事後問題發生後 我們另外有簽ㄧ份保管條 說給甲方時間把錢賺回來給我們,保管條有甲方簽名 跟ㄧ位共同保證人簽名 我想要了解 共同保證人是丙方我的朋友 錢都是他經手的,如甲方避不見面 履傳甲方不到會通輯嗎 ,丙方是否要承擔甲方的罪,因為他是共同保證人,錢走地下匯兌 能判丙方銀行法嗎 丙方能判什麼罪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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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1-30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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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銀行法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1 條: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是本件您可能會有違反銀行法之犯行,至於是否有刑法詐欺之犯嫌,尚須視對方有否以詐術使您為財產處分?再按按民法第745條: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第 746 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保證人不得主張前條之權利:
一、保證人拋棄前條之權利。
二、主債務人受破產宣告。
三、主債務人之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
是就保證人部分,係屬民事擔保責任,非有刑事罪責,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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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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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以及背信)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是否有訴訟空間可以進一步就相關事證與我們討論,至於地下匯兌部分則應無犯罪問題。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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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目前尚無證據證明甲有詐欺、背信行為,您應循民事訴訟向甲方請求賠償。
2、非銀行從事匯兌業務,係觸犯銀行法第27條,處罰的對象是地下匯兌業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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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以民事來向對方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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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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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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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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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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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可以提刑事詐欺告訴?
要看對方是否真的有依約投資水果事業,或是假的、杜撰的,倘若是假的就有可能構成
二、是否可以構成銀行法
銀行法處罰的對象是從事地下匯兌業者,本件應不構成
三、建議你依合夥契約要求對方提出財產清冊、結算投資成果,依民事法律關係要求還錢。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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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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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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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12-0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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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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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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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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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們能提告詐欺罪嗎---如果對方無法提出相關交易憑證,確實可能涉嫌詐欺罪。
2、錢是走地下匯兌能判銀行法嗎 能判多久---本案不涉及銀行法。
3、事後問題發生後 我們另外有簽ㄧ份保管條 說給甲方時間把錢賺回來給我們,保管條有甲方簽名 跟ㄧ位共同保證人簽名 我想要了解 共同保證人是丙方我的朋友 錢都是他經手的,如甲方避不見面 履傳甲方不到會通輯嗎 ,丙方是否要承擔甲方的罪,因為他是共同保證人,錢走地下匯兌 能判丙方銀行法嗎 丙方能判什麼罪---本案不涉及銀行法。
-----就您所述的狀況,已經另外宇甲方簽立保管條,所以只能依據保管條要求對方依約付款。
-----本文比較建議應該蒐證提告詐欺罪,具體的方式是仍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相關交易憑證,並且與其他被害人一起出面提告,必要的時候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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