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竊取他人財物及物品

- 王奕淵 (王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6 23:21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2099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竊盜)的問題,你可以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民事求償時效自發現侵害事實起兩年內必須提出訴訟。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7 06:28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3400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對方確實有構成犯罪可能,比較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再與對方洽談和解或待起訴後以附帶民事訴訟方式來求償,惟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7 09:07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13842
- 律師評價:1155 │ 律師證號:(73)臺檢證字第0414號
-
- 按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竊盜之罪者,得免除其刑。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24 條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又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238 條第1項各有明定。
- 上揭規定所稱「撤回」其告訴,係指告訴人於得為告訴期間內,已經合法告訴,而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隨時表示撤回其告訴之意思而言,且此項撤回告訴之行使,告訴人本得獨立為之,不因事後之身分關係改變而受影響。
- 無論您是遇到任何的法律問題,都可以打免費律師服務熱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
-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關心您 !
- 趙平原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7 10:57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58746
- 律師評價:5053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24條: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前項親屬或其他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之間,犯本章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是本件可能有上開法文之適用,惟須注意本罪係就特定親屬間犯罪係屬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7 14:51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5714
- 律師評價:778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因為是家人,所以建議您先私下和談
二、倘若真的無法厭下這口氣,記得親屬間竊盜屬告訴乃論,有六個月告訴期間限制
三、你可以保全證據,提出給檢方,並擬一份刑事告訴狀連同證據送到(或寄去)地檢署即可
◇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9號3樓→台北信義安和站5號出口,出站後左轉直行約150公尺即可到達。
Line:lawrence03
恪明法律事務為陳玉庭律師;、沈明顯律師關心您的法律問題
電話法律諮詢0906391006:0920361006
- 陳玉庭律師

- 趙友貿 (趙友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7 16:58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8518
- 律師評價:526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75號
-
根據您的陳述,家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竊盜,建議先保留監視器畫面,但需注意親屬間犯本罪屬告訴乃論,要在時效內提起告訴。另,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物品或金錢。如有疑問可來電或加Line洽詢。
趙友貿律師
東吳大學法學碩士
現任
義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委員
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調解人
中華工程仲裁協會仲裁人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暨家事專科、勞工專科、消費者債務清理專科律師及扶助律師
新北市政府法律服務律師團律師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委員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桃園市助人專業促進協會理事長(家暴、性侵、安置輔導監護權調查等社工業務)
協會網址:http://www.help.org.tw/
E-MAIL:ymc4410@gmail.com
電話02-2255-7355
行動電話0929-275-553
LINE ID:@ijv7028f
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義誠法律事務所-1300089830089147/
事務所地址: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3段5號6樓(江子翠2號出口)
- 趙友貿

- 趙浩程 (Jayden 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12-18 08:36
- 文章人氣:4
- 個人積分:9662
- 律師評價:33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541號
-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