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外遇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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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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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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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 易 字第 1250 號 判決,是判有罪
被告丙○○之配偶為甲○○,迄本院105 年12月16日審理時 ,渠2 人婚姻關係仍存續,而被告乙○○自102 年間即知悉 被告丙○○係有配偶之人等情,業據被告乙○○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供稱:伊於102 年間就知道丙○○有太太,伊與丙○ ○是老闆與員工關係等語(見本院審易字卷,第42頁正面) ,且有戶口名簿影本、本院審判筆錄等在卷可稽(見他卷, 第6 頁;本院易字卷,第15頁正面),堪以認定。其次,被 告乙○○分別於103 年6 月17日因懷孕(6 週)前往麥婦產 科診所進行子宮搔刮手術(即人工流產),103 年11月11日 因懷孕(7 週內)前往愛慈婦產科診所拿取俗稱RU486 之墮 胎藥物服用,於104 年4 月20日因懷孕(7 週內)前往愛慈 婦產科診所拿取RU486 服用乙節,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104 年11月12日健保桃字第1043013231號函所附保險對 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愛慈婦幼小兒專科初診病歷表、告 知患者注意事項、患者同意書、被告乙○○之身分證影本、 麥婦產科診所病歷暨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等在卷可憑(見偵卷 ,第38至40頁、第44至53頁、第121 至122 頁),亦堪認定 。循此而論,被告乙○○實施人工流產之時間係103 年6 月 17日,斯時其懷孕6 週,另拿取墮胎藥物服用之時間各為10 3 年11月11日、104 年4 月20日,斯時均係懷孕7 週內,則 以實施人工流產及拿取墮胎藥物之時間各自減去已懷孕之週 數計算,其於103 年5 月上旬某日(6 月17日回推6 週)、 103 年9 月下旬某日(11月11日回推約7 週)、104 年3 月 上旬某日(4 月20日回推約7 週),各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 與男子以性器接合之方式發生性行為,至為明灼。
二、你可以再蒐集相關的證據,如你可以與妻子利用line對話試著取得一些證據
三、或是你有辦法取得妻子與婚姻關係以外之男生的一些愛昧的對話等
四、你除了可以提出通姦的刑事告訴外,你可以訴請裁判離婚,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五、你可以以通姦兩人為被告提出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慰撫金
◆您的法律問題我們感同深受,我們將竭盡所能協助您圓滿解決您所面臨困境。
*漫長的法律訴訟,我們會以誠懇、專業、有耐性陪著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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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玉庭律師
- 沈明顯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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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度 易 字第 1250 號 判決,是判有罪
被告丙○○之配偶為甲○○,迄本院105 年12月16日審理時 ,渠2 人婚姻關係仍存續,而被告乙○○自102 年間即知悉 被告丙○○係有配偶之人等情,業據被告乙○○於本院準備 程序中供稱:伊於102 年間就知道丙○○有太太,伊與丙○ ○是老闆與員工關係等語(見本院審易字卷,第42頁正面) ,且有戶口名簿影本、本院審判筆錄等在卷可稽(見他卷, 第6 頁;本院易字卷,第15頁正面),堪以認定。其次,被 告乙○○分別於103 年6 月17日因懷孕(6 週)前往麥婦產 科診所進行子宮搔刮手術(即人工流產),103 年11月11日 因懷孕(7 週內)前往愛慈婦產科診所拿取俗稱RU486 之墮 胎藥物服用,於104 年4 月20日因懷孕(7 週內)前往愛慈 婦產科診所拿取RU486 服用乙節,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 險署104 年11月12日健保桃字第1043013231號函所附保險對 象門診就醫紀錄明細表、愛慈婦幼小兒專科初診病歷表、告 知患者注意事項、患者同意書、被告乙○○之身分證影本、 麥婦產科診所病歷暨手術及麻醉同意書等在卷可憑(見偵卷 ,第38至40頁、第44至53頁、第121 至122 頁),亦堪認定 。循此而論,被告乙○○實施人工流產之時間係103 年6 月 17日,斯時其懷孕6 週,另拿取墮胎藥物服用之時間各為10 3 年11月11日、104 年4 月20日,斯時均係懷孕7 週內,則 以實施人工流產及拿取墮胎藥物之時間各自減去已懷孕之週 數計算,其於103 年5 月上旬某日(6 月17日回推6 週)、 103 年9 月下旬某日(11月11日回推約7 週)、104 年3 月 上旬某日(4 月20日回推約7 週),各在臺灣地區不詳地點 與男子以性器接合之方式發生性行為,至為明灼。
二、你可以再蒐集相關的證據,如你可以與妻子利用line對話試著取得一些證據
三、或是你有辦法取得妻子與婚姻關係以外之男生的一些愛昧的對話等
四、你除了可以提出通姦的刑事告訴外,你可以訴請裁判離婚,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五、你可以以通姦兩人為被告提出侵害配偶權,要求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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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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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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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住在一起,配偶卻流產,流產紀錄可以作為證據之一,不過還是需要其他證據,例如同居證據、親密互動的照片等等,來加強檢察官的通姦心證,民事上可提告侵害配偶權,請求精神賠償,這部分不需要證明有發生性行為,只需要證明有不正當往來即可,例如證明同居、親密互動等,就會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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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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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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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可對太太提出通姦罪告訴,但尚無具體證據證明其外遇通姦之對象是誰,因此無法對小王提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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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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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您在法律上遇到複雜、難解的問題,感到徬徨無助、茫然不知所措時,為確保自身應有的基本權益,若需協助,請撥打免費律師服務熱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或請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2. 本所服務縣市:宜蘭、基隆、台北、士林、新北市、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橋頭、屏東、台東、花蓮、澎湖。3. 所長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關心您 !
- 趙平原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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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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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人工流產紀錄無法作為通姦或是侵害配偶權的事證,必須有其他證據。(雙方沒有通居這點算是很間接的證據,法院不一定會採信。)
2、建議應該蒐集其他證據以利訴訟。
3、如果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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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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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是首先就刑事上通姦罪嫌需通姦與相姦者有性器官接觸,方能成罪,本件可已聲請調閱您太太流產證明,以證明通姦情事,且本罪係告訴乃論之罪,需在知悉犯行6個月提出告訴;再按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 185 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是就民事部分您可以據上開法文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實務上法院審理會依據您所提出之證據衡量您所受配偶權侵害情節情事,據以裁判賠償基礎,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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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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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提告,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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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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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另也可以朝民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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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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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9-01-0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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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是否構成通姦罪必須配偶有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的事實
單純懷孕或流產,因無法確認相姦者為何
因此要構成通姦罪尚需有其他證據佐證
另配偶有與他人同居的事實,您可以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建議您應先釐清您目前想達成的目的並著手進行蒐證
若不清楚您可以主張的權利,也可以先向律師諮詢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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