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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嬤生前的扶養費用全部都是爸爸支出,爸爸過世後阿嬤的扶養費用及後續喪葬費用也皆為我們家支出,遺產部分我們有什麼保障 ?

  • m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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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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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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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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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1、阿嬤之子女有繼承權,無論有無權狀都可以去辦理繼承登記。

     

    2、孫子輩可主張代位繼承父親的應繼分,並可扣除先前為其他繼承人代墊之扶養費及喪葬費。

     

    3、遺囑是否有效,是否可一併為代位繼承之範圍,仍有討論空間。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連結至本所網站(https://www.law-help-you.com/),透過LINE、email(t710052105@gmail.com)、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在這裡直接以留言回覆)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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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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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70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1144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是倘您父親先您祖母去世,您父親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會有代位繼承全;再者,您祖母的財產須先扣除負債後方為繼承遺產,倘您祖母先前均由您父親扶養,可以訴請其他繼承人給負扶養費用;最後倘您祖母用預立遺囑方式須注意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且需符合法律規定遺囑要件,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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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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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所述情形爸爸先過世,奶奶遺囑有關爸爸的部分已失效力,但爸爸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與叔叔姑姑並列為繼承人,有權協議遺產的分割方式。關於公證的約定,可攜約定內容找律師詳細審閱,協助爭取權益。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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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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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任一繼承人可先辦理繼承,在就過去阿嬤生前所負擔扶養費以及喪葬費,以不當得利等等理由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其他細節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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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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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83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如果阿嬤的法定繼承人(姑姑叔叔們)沒有”地契”(地契在我們這),也可以進行財產繼承嗎 ?

    ---可以。

    2. 阿嬤生前的扶養費用全部都是爸爸支出,爸爸過世後阿嬤的扶養費用及後續喪葬費用也皆為我們家支出,遺產部分我們有什麼保障 ? 是否能爭取爸爸的資格繼承他的部分 (我們知道孫子輩無法爭取阿嬤遺產部分,爸媽已離婚)? 還是可以提出相關證據拿回原先支出的費用?

    ---父親支付的相關費用,可以跟繼承人追討。因為父親已經過世了,所以父親的應繼分由父親的子女一起繼承。

    3. 繼承的順序 是法定繼承人先繼承然後才需處理與我們的債務(阿嬤與叔叔跟我們的債權關係,先前阿嬤有要求爸爸拿錢出來幫忙叔叔還債,用阿嬤以後分財產土地買賣的方式,要求爸爸先買下叔叔的份,有在法院公證並設定土地),還是必須先處理我們的債務問題,他們才能繼承? 如果他們可以先繼承後處理債務 ,會不會錯失我們爭取爸爸那個部分的財產權時機(承問題2)?  畢竟他們現在是可以瞞著我們去偷偷繼承的,因為我們(孫子輩)並沒有繼承的資格(承問題1 他們需要地契嗎 ?)---如前所述,父親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所以毋庸過於擔心。並且可以於遺產分割時一併主張權益。

    4.阿嬤生前有寫遺囑,必須優先給爸爸的部分,但是因為遺囑內容屬名為爸爸的名子,爸爸比阿嬤早過世,此份遺囑是不是就沒有效用了 ? 還是可以變成將來爭取遺產的佐證 ? (問題2的部分)---父親先過世,所以遺囑無效。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了遺囑部分,其他繼承權益、債權均不受影響,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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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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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扶養費用及後續喪葬費用,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或LINE ID : civili1201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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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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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你父親早於奶奶過世,孫子仍有代位繼承你父親繼承權的權利,可以繼承你奶奶遺產,跟是否持有地契無關,而且既然有遺囑,代位繼承人可以主張依據遺囑來辦理繼承,也跟你父親早於你奶奶過世無關,另外關於你父親給付扶養奶奶費用部分,是針對其他繼承人來請求,跟繼承債務無關,無法同時處理,必須另外起訴追討過去繼承人應負擔卻未負擔的扶養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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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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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843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叔叔伯伯(即阿嬤之子女)包含父親,為阿嬤之法定繼承人,若包含您父親,共五人,每一個人對阿嬤遺產之應繼份為五分之一,您父親之五分之一,由您父親之繼承人(您父親之配偶及子女代位繼承該五分之一);關於其他繼承人,生前未給付扶養阿嬤之扶養費不當得利部分,父親可向其他繼承人請求不當得利,目前若父親過世,可由父親之全體繼承人,向其他繼承人主張之;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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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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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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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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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9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之部分,由法定繼承人應繼份加以繼承之,您父親之應繼份,可由父親之法定繼承人代位繼承分配;關於阿嬤相當於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可再由父親之全體繼承人向阿嬤之其他繼承人提告請求之,請求之計算依據,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遺囑之部分,須符合法定之遺囑刑事,方為合法之遺囑,若為合法之遺囑,可依遺囑規定加以執行,惟若侵害其他繼承人法律所保障之特留分,仍須為其他繼承人加以保留之;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 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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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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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9-03-2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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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50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11438號
  • 您好:

    1.有無地契與能否繼承無關,地政機關仍有土地所有權人的資料

    2.由於父親先於阿嬤過世,因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有權代位繼承父親本得繼承的部分

    針對阿嬤的遺產您們可以先主張返還扶養費用以及扣除喪葬費後

    剩餘部分使得作為遺產分配

    3.若遺囑中可看出被繼承人希望由父親該房繼承

    仍得主張以該份遺囑內容分割遺產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全國皆可為你服務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