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收回嗎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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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2 09:43 最後編輯日期:110-06-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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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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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 ,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 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您好,就上述若要主張撤銷贈與必須有合法理由或是當初有設定負擔條件,當初贈與不動產有無已經過戶也可一併釐清,至於蒐證辦法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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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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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李路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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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2 09:53 最後編輯日期:110-06-22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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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贈與契約得否撤銷得以三種情形論述:
1.贈與物尚未移轉權利,例如房子還未過戶或物品未交予受贈人
民法第408條規定:「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只要贈與之情形未經公證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且贈與物尚未移轉權利,贈與人即得撤銷贈與。
2.贈與物已經移轉權利,例如房子已經過戶或物品交予受贈人
民法第416條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只要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民法第416條之事由,贈與人得在知有撤銷原因知時起一年內撤銷贈與。
3. 贈與契約有附負擔
若您的贈與契約有附負擔,例如須每月給贈與人孝親費或固定履行某種約定之事。
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只要受贈人未履行負擔,贈與人亦得請求撤銷該贈與契約。
- 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分為法務、地政、及智慧財產三大部門團隊,各由十年以上經驗之資深法務、地政士、專利工程師團隊所組成,主持律師為李路宣律師。電話免費諮詢:(02)2779-0083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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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第416條: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是本件倘業已完成贈與,除非有上開法文得撤銷規定之適用,否則您無法撤銷贈與,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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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LINE ID:@yen0988706305)。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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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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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準備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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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政恩 (謝政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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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完成移轉登記,還需透過一連串的法律行為才能回復,並要符合民法第416條之相關要件,建議也可跟對方協商,將房子移轉登記回來,才可以盡快回復。
謝政恩律師(James C.E. Hsieh) 政大風管所碩士/政大法律系學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臺北市100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102號5樓 Tel:(02)23966080 Fax:(02)23966077 Cell:0919731236 Line ID:@036nxkvu(搜尋ID時,@也要填入) / 行動條碼:https://lin.ee/p50cGMn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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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高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撤銷贈與案件。
贈與一年時效,以贈與人知道撤銷原因時起算。
原則上,除非有撤銷贈與的事由,例如受贈人未履行負擔,或者對於贈與人本人或贈與人親屬有故意侵害行為,則此時可以撤銷贈與,但仍需透過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才有辦法要求返還登記或者將房屋返還給您。
如果有其他疑問,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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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璧成 (趙璧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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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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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尚未移轉房子所有權,且贈與未經公證或非履行道德上義務,得撤銷贈與。
2、受贈人不履行負擔、未履行扶養義務,或對下列親屬有故意侵害之行為,其行為於刑法上有明文處罰,亦得撤銷贈與。
3、相關規定:
(1)民法第408條規定: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2)民法第412條第1項規定: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3)民法第416條規定: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0918099945或mail至amoschao357@gmail.com進一步洽詢。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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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10-06-23 17:09 最後編輯日期:110-06-23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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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民法第408條
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前項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416條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
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
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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