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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資詐騙

  • Jessic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10-08-25 10:57 最後編輯日期:110-08-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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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我在網路上被投資詐騙了

    起初,看到網路上的廣告寫著循環式獲利 股票 黃金 外匯 美金之類的 想說了解看看。
    但是實際跟專員聊跟理解之後 發現是虛擬貨幣的投資 他們請我先去一個平台註冊 

    當下,我看到平台覺得很奇怪 我就詢問專員說 該不會是博弈吧 專員告訴我 只是公司利用這個平台 那我們使用的是內部選擇期權的網頁而已 絕非博弈 他還告訴我 這是合法的 公司是合法的 請放心
    提供給我的公司也有正確的公司統編

    我當下有去查過 發現他提供給我的公司的確有在台灣公司網的網頁裡 統編核對也正確 所以就比較放心了
    之後 他請我先投資1000元試試看 於是我想說 反正就1000元 試試看也沒關係 所以 我就跟著專員報的數據去點 他要我做的步驟 結果順利獲利了4百元 專員建議我 把本金提領出來就好 其他可以放著

    所以 我就填寫了自己的帳戶資料並且順利提領了我的本金出來 本來想說 那就沒事了

    到了隔天 專員傳了一張平台的七夕活動給我 告訴我 只需要兩萬元就可以投資了 如果跟著他操作順利 那 可以領取到 關卡的過關彩金 我問了他很多的問題 都告訴我若是他數據報錯什麼的造成損失 那都是公司會負責的 期間他也一直不斷的再告訴我 他們會負責 客戶賺錢他們才會賺錢 所以 不會為難我們 等等之類的 直到我真的相信了他 所以 我就真的答應投資兩萬元試試看 隔一天 他就說他的主管要先跟我簽訂雙方權益條款 以保護彼此

    於是傳了他主管的Line給我 請我跟主管聯絡 也果真主管傳了一份合約書給我 並且給了我一段台詞 請我要錄影給他 還要拍我的身分證 以確保我是真人阿 之類的

    那接下來完成之後 預約時間到就請我跟著操作也順利完成 完成後 專員請我去提領我的過關獎金 平台才告訴我 我並沒有登記參加這一場的活動 我嚇到 我問了專員 怎麼會這樣 專員說 為什麼我不懂沒有詢問他 我看了看對話紀錄 我說 因為只要是要我聯繫平台的他都會告訴我 先去連繫平台 但是要我跟平台登記的這個步驟 他並沒有說 所以 我當然就沒有去說 總之最後 他把問題都歸咎於我的錯誤 然後告訴我 他帶我操作我也已經操作都正確了 我還是必須負擔3成服務費 共計是 25萬8千多

    我告訴他 我沒有錢可以支付 他又告訴我 不然 讓我欠著 請我花18萬再參加第二關 那操作成功之後 我再來還錢就好 我說 我不想繼續了 我該付的錢我會想辦法 於是我就貸款把25萬多還清了

    對方主管一剛開始說 結清了會幫我提領我再平台的入金 但是 拖了又拖 並且告訴我 我的平台他們工程部門架設保護網再保護著 所以我不能夠去提款 我問 什麼時候可以提款 他說會盡快...但是 過了將近一周時間 直到 8/23 我再次問他 他就告訴我 保護網還沒辦法解開 除非我要完成第二關的投資才可以幫我解除保護網 並且 幫助我結清違約金的部分... 而且中間是打電話來給我 用威脅我的口氣告訴我這些 還說要請律師對我申請假扣押 之類的... 我就想跟一剛開始告訴我的都不一樣了 發現自己被騙了

    我打了165也去警局備案

    但是我很擔心 因為他們也有我的資料
    我想請問 如果對方有我的身分證號 那平台中也有我的銀行帳戶

    那 對方會對我造成什麼樣的威脅嗎?
    在這之後 這幾天  那位專員還是不斷的再連繫我打Line電話給我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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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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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對方的行為涉及詐欺,您應盡快提告,才有機會追回款項。
    銀行帳戶要注意是否有不明轉入金,若有,應先撥打165或警局報案。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力禾法律│(02)2755-1003#22│LineID:boycoco211。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HE.LAW.FIRM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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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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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詐欺)的問題,可後續考慮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在該案刑事案件起訴後再向對方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二審刑事判決終結前)就其損失向對方請求損害(財產權)賠償責任。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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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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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第339 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銀行法第29條: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

    違反前項規定者,由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司法警察機關取締,並移送法辦;如屬法人組織,其負責人對有關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執行前項任務時,得依法搜索扣押被取締者之會計帳簿及文件,並得拆除其標誌等設施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第 29-1 條: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

    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期貨交易法第3條:本法所稱期貨交易,指依國內外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期貨市場之規則或實務,從事衍生自商品、貨幣、有價證券、利率、指數或其他利益之下列契約或其組合之交易:

    一、期貨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二、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約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三、期貨選擇權契約: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期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期貨契約;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四、槓桿保證金契約: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算差價或交付約定物之契約。

    五、交換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交換約定標的物或其所產生現金流量之契約。

    六、其他類型契約。

    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之期貨交易,基於金融、貨幣、外匯、公債等政策考量,得經主管機關於主管事項範圍內或中央銀行於掌理事項範圍內公告,不適用本法之規定。但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應集中結算之期貨交易範圍者,應於其指定之期貨結算機構依本法規定進行集中結算。

    前項集中結算之期貨交易範圍涉及外匯事項者,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是本件可能會有幫助詐欺或共同正犯、違反銀行法及期貨交易法之犯行,您可以聲請調查證據並將您與對方的對話紀錄保存,待檢察官開庭時作為證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高維志 (高維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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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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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47 │ 律師證號:107臺檢證字第14362號
  • 您好,我處理過非常多跟您類似的網路投資詐騙案件。您如果已經針對對方提供的匯款帳號提告,則後續可透過調解或等檢察官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跟被告求償您的被害金額。

    建議可換發身分證,並將對方號碼封鎖,簡訊不必理會,對方不會提告。

    本人對此部分有寫過文章,可參考:https://reurl.cc/MAEyZn

    如果有其他問題或者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進一步諮詢

  • 加 LINE諮詢,請直接傳訊息,並告知您的:姓名、電話與目前居住的縣市。還有在法律諮詢家的哪篇文章看到我的,謝謝您
  • 胡世光律師 (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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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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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86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791號
  •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共13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擔任律師後,也協助處理過很多類似案件,近期本人有協助類似您這樣遭投資詐騙者提出刑事告訴(可參考以下本人部落格),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https://who776.blogspot.com/

  • 胡世光律師,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部落格:https://who776.blogspot.com/ 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ho776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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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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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您好,本件可能涉及法條有: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有需要,建議與律師諮詢討論。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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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5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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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LINEID:@snc5740c),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為您服務)。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律師LINE ID:@snc5740c

    房佑璟律師 微信 ID:fang0910638932

    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顏  寧律師  微信ID:yen0988706305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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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2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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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遇到詐騙集團了,應該盡快報警提告(備案沒用)。

    2、並且應該停用您的銀行帳戶避免遭利用作為犯罪工具。

    3、不用擔心對方連絡,應該盡快蒐證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shuyu6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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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08-30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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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我在網路上被投資詐騙了

    起初,看到網路上的廣告寫著循環式獲 ... (恕刪)

    網路詐騙可以追回的,苦命錢唉,要想辦法追回來唷,我之前被一個女網友誘導著投資被騙了100多萬,開始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就想著認賠了,後來通過律師朋友認識了一個專業的追回團隊,給追討回來了,這種事情,你如果認賠不管了,那就真的讓詐騙集團開心了,可以加我的賴shuyu65228聊聊。

  •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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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1-0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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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
    • 備可能之問題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加入(LINE ID:baby8112)為您服務。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郭子源律師LINE ID:LINE ID:baby8112

            本人專業處理詐騙案件10年經驗,詐騙案件可以加LINE咨詢。

  • xinyou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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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0-12-0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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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0
  • 我7月份被一個網友拉到一個叫聚散聯盟群,在群裡一個香港老師的指導下投資金泰資產,前後一共被騙了231萬多,我是在要臨時想出一部分金用作急用時,哪個投資平台不給我出金,說是要讓我繳納20%的證明費,保證是我本人操作的,然後我繳納完之後,又說我密碼輸入錯誤,被凍結了 ,需要10%的解凍費,又要我匯款解凍,我就覺得有問題了,因為我自己的密碼我想了一天不可能記錯的啊,但他們就是說我密碼錯誤,資金被凍結,如果想出金就要再匯一筆解凍費才能給我出金,我就覺得我應該被詐騙了,就在網路上搜尋了一下,認識了一個律師,我與對方講了一下我的經歷,證實我被詐騙了,幸運的是在這個律師的幫助下,我拿回來了我被騙的錢,真的很感謝也很開心,這次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覺得好人還是有的,如果有幸看到我的貼文 也有類似的經歷可以加我賴xinyou929聊聊,也許也可以幫到你!

  •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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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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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LINE ID:make68666)為您服務)。
    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