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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麼途徑?可以和父親斷絕任何關係

  • 小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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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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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們您好:

    我父親從小就沒有善待過家人,我從小他就抽菸喝酒賭博,曾因聚賭被抓,當時家裡經濟情況也很差,我們兄弟常常親眼看著母親常被他三字經辱罵毆打家暴,然後他常找我母親到舅舅家借錢,曾有鄰居怕小孩受影響學壞因而搬家。然後他又不去學一技之長好好找工作,卻想著當老闆,就找我媽和我們3個小孩當他的員工,作起了清潔公司的工作,然後他又不好好經營,時常到一些荒涼偏僻地方偷偷傾倒客人的廢棄物,曾因此被檢舉被抓。而且當時他幾乎每天都吃檳榔,一面開車一面吃也不準備杯子,就開車行進中突然開車門吐檳榔汁,曾經有一次因此出了車禍賠錢。

    當時一家人和祖父祖母住一棟3樓透天,那棟房子是祖父祖母的積蓄買的。然後當時我母親為了增加家庭收入,就將他畢生地存款和娘家的錢,買了隔壁一棟3樓透天的房子用來租給別人收取微薄地租金,而這些租金最後也被我父親收去了。但我父親不因這點錢滿足,在祖母面前吵著要錢要賣房子,祖母堅持家產不能賣。我父親就幾乎每天家暴毆打母親要賣她那棟房子,最後母親那棟房子賣了,錢也全被父親拿去了。之後祖父祖母過世我父親又把這棟房子賣了,錢也全被父親拿去了。然後帶著我們一家人去另外租房子。但是生活過了沒幾個月,我父親就帶著全部的錢(幾百萬的錢)自己跑了,自己在外租房子自己生活。直到近幾年不知是不是我父親的錢花光了,他之前因手痠麻作手術,然後自己又故意跟醫生說自己病情很嚴重怎樣怎樣的,就申請到了重度殘障證明(現在每個月領政府4千多元的補助),但是手腳仍健全行動自如還能自己開車。

    由於他現在一個人住是獨居老人(加重度殘障),社會局認為他很可憐同情他,所以不明白事理認為我們這些兒子不孝,不願意扶養他。而我個人目前經濟情況也不好,加上父親過往種種的卑劣惡劣行為,實在不願意再跟他牽扯任何關係,本人也不想花自己辛苦的錢撫養這種人。

    所以在此請教律師們,有什麼方法和途徑可以跟他斷絕任何關係,能讓社會局了解事理,請社會局不要再找我們家人。同時也請社會局教導我父親靠自己勞力賺錢,存自己辦喪事和骨灰罈靈骨塔的錢,我們實在沒有錢幫他負擔。

  • 洪維廷 (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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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0:54 最後編輯日期:111-04-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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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882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332號
  •  

    • 您好,目前應就生父過去對您們並未有扶養事實提出免除或是減輕扶養義務之訴,否則在此之前社會局仍會就相關費用向您們請求支付,本件應盡速處理扶養費免除或是減輕效果無法溯及既往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王奕淵 (王奕淵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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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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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13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636號
    • 你好!! 你的情形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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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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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674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第 1116 條: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不足扶養其全體時,依左列順序,定其受扶養之人:
    一、直系血親尊親屬。
    二、直系血親卑親屬。
    三、家屬。
    四、兄弟姊妹。
    五、家長。
    六、夫妻之父母。
    七、子婦、女婿。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受扶養權利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按其需要之狀況,酌為扶養。
    第1117條: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第 1118 條: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第 1119 條: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是本件須釐清有無民法第1118-1條之適用?倘有,您可以向法院聲請酌減或免除扶養義務,您並可以主張由撫養義務人按比例分擔,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 李詩皓律師 (力禾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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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5:49 最後編輯日期:111-04-1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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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7 │ 律師證號:91臺檢證字第01163號
  • 您好,親子關係是無法斷絕的,您可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之訴,但這部分建議盡快進行,取得裁定日後才可免除或減,於裁定日之前所產生的費用,仍可能遭社會局或醫療院所請求之。

    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來電或Line,我們團隊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力禾法律│(02)2755-1003#22│LineID:boycoco211。

    臉書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LIHE.LAW.FIRM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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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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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親子關係。但是不能以免除扶養義務為收養目的。

    2、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無扶養義務訴訟。

    3、倘若對於相關法律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訴訟以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黃國政 (黃國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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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11-04-14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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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0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儘速處理扶養費相關訴訟...

    所有證據,一定要仔細、確實地蒐集、留存!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建議您可以與我討論,讓我處理及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便作出正確、對您有利的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聯絡!

    方便的話,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過濾、判斷。

    ~相關後續,可以與我聯絡之後一併討論~

    為了維護您的權益,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您隨時與我聯繫!

    E-Mail:  a121218@ms19.hinet.net

    手機: 0983-016-238

    LINE ID: a121218

    (請加我的LINE!傳訊、溝通更方便!具體案情,可以加入LINE之後討論…https://line.me/ti/p/vKab785QMV)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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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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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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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整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並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您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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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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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法律上無法斷絕親子關係,若經合法收養,才會停止與本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所述情形也可向法院爭取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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