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
A有間不動產借名登記於B名下,(有錄音及文書可證明)
如今因為A與B在金錢上有糾分,此時A便要求B將該房屋所有權反還登記於A名下,但B卻表示非得要A還錢以後它才願意反還,但問題是A認為是B欠他錢,b這樣無疑是逼迫它認帳!
想請問律師針對房子而言B既然承認房子是A所有,那他可以這樣主張嗎?
房子所有權跟到底誰欠誰錢不是二回事嗎?這樣B算侵佔嗎?
你這個狀況告侵占不一定會成立,建議提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不過如果當初沒有借名契約,請求會有困難,建議將當初匯款記錄蒐集好再提告
如果,這筆借款與買房屋有關的話
這就難說了,對方或許甚至可以擺脫掉借名登記
如果兩者沒有關係
對方就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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