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給當舖押走
- 莉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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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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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大約八年前我還是高中生時,
我媽名下有一台車,就在車子還在銀行貸款時候,
我爸缺錢就拿車在當鋪抵押借錢,
最後他生意失敗帶著我們跑路時給當鋪的人遇到,
就把我們趕下車,直接把車開走.八年後的現在我們家小孩終於讀完書出社會了,
然後我媽也去年有份正式工作,
結果從去年底開始,
監理站發函到她公司要追討頭3年份的氣然牌照費還有車子的被人家亂開的罰單總共六萬,
銀行也弄到行政命令要每月扣我媽的薪水三分之一.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因為我爸的金錢往來都不會作紀錄全憑他的記憶,
單據也在這些年幾次搬家的過程中都找不到了,現在他在外面還欠多少錢已經不知道怎麼追,我們家人也不敢面對那個未知的錢坑
而這次的那些生意糾紛全是我媽昨天口述我們才知道些大概,
也就是這個錢坑還有多少要填我們都沒個底.問題:
總之想要先處理車的問題,
我媽問過如果要把車弄掉,
監理站的說法是要有車牌不然就是當舖的流當證明,
但現在車在哪我們不知道,
當鋪凶神惡煞的我媽跟我也很怕(以前半夜還到我家丟石頭,我念高中時還到學校裡堵我)
現在再去找他們也不知道會不會不承認拿走車子,
實在不知道怎麼辦好.警察的說法是,這樣的情況不能報遺失,會變成偽造文書,
跟我媽說怕的話就去找轄區的警察陪她去那間當鋪談.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我要如何妥善的弄掉車子?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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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4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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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乾脆看看有沒有債清條例更生的適用,會比較能解決您媽媽所欠的金錢。
所稱之「消費者」,是指兩種情形,一為向法院聲請債務清理前1日往前回溯5年內,都沒有反覆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其他相類行為以獲取代價之社會活動的債務人,例如:上班族、公務員、農民朋友、家庭主婦等等;二為雖然有從事前面所講之營業活動,但5年內營業總額除以實際經營月數之計算結果,平均營業額為每月新台幣20萬元以下的債務人。
至於車子,您確實只能照警方所說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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