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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傳簡訊及電話內容,能否以危害安全罪提告?

  • 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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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5 11:20 最後編輯日期:102-10-05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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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實說,我很難啟齒這樣的事,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樣的事 從事情到現在也差不多快一個月了..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發生時間 我在離職後接到一位現職的同事打電話辱罵簡訊威脅我說不要讓她看到我
    事由 她是我初戀男友的前女朋友 (我知道這扯太遠了,年代已久,因為已經是四、五年前發生的事,既不可考又已過時效) 但是我真的受不了到現在她還一直追究於我和我初戀男友對她做的傷害有多深..甚至當時未曾與她見過面..在FB上就開始說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這發生在2011年時,我有拍照存檔 我是在2月底前任職的,在我任職期間未與她搭過班,因為她離職了,而在我離職前2個禮拜她又回來做了。在我離職後,她聽到一些不是從我口中直接說出去的話,跟別的同事要了我的電話,就開始傳簡訊還是打電話說一些傷害人的字眼..
    ●這是她傳的第一封信息 ---------------------- 訊息 0183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12:34 說要重新過生活不想再任何有關xxx一切的人是妳、結果跟XX那麼多人說我們三個人之間的關係也是妳。我不知道妳是什麼心態,本來不想計較過去事、但妳這麼做根本是在提醒我當初的傷害跟憤怒!妳從現在開始不要出現XX或是我的視線範圍,我的風度到此為止。
    ●這一封簡訊我回了,我願意出面對質的話。但手機的寄件備份簡訊已被我刪除了。 ●而後過沒多久,她回傳以下這封信息 ---------------------- 訊息 0184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1 上午 02:32 妳沒跟任何人說是不是,我知道的已經起碼三個人了!對質是妳自己該去找人對。我要說的已經說完了
    ●之後我就不想理她,由她去..但是放任的下場就是電話辱罵電話完了之後,其實我哭了很久傳了這封很長的簡訊給她,想就此打住  ---------------------- 訊息 0001 ---------------------- 聯絡人:  <+886*********>
    我長這麼大,除了我媽以外從來沒有人能有權力跟我罵些有的沒的,我一直都是好聲好氣的說,我已經是離職員工了,不因任何關係而提出辭呈,就因為我膩了累了想換個環境而已。我對妳完全沒有任何惡意,甚至希望可以化解心結。起初三月時我是真的這樣以為、這樣認定的。我很抱歉,話傳話的結果是不堪的,我有說過的話我會負責,但是我沒有說過的話就不要亂扣帽子。既然事已成定局,到如今也已無法破冰。我很抱歉在妳回店裡的這段日子讓妳受委曲又喚起那段回憶,不要再說哪天再遇到我要對我不利甚至傷害的話,我是個孤兒經不起這樣的言語刺激,才會說出要妳自重的話,才會說我不是沒有後台這句話。將心比心換成妳是我,聽到都是些咄咄逼人的話會如何?我對得起我的良心,也明白妳的心情 。同事 上班久了難免會聊些往事跟近來的事,這妳也懂的,有時是心情的抒發,有時是一時的感慨。如果我是不甘心、是有意要中傷妳,那我想現在的妳會聽到的看到的就不止如此而已…
    ●之後,在15號下午應該是睡飽了,她又傳來這封簡訊 ---------------------- 訊息 0187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1:19
    不要讓我看到妳!這樣簡單幾個字,別說不知道意思。如果妳沒有跟任何人提起這件事情、也許我還不會這麼氣,但現在.. 從今開始不要出現我的視線範圍。
    ●我回傳 ---------------------- 訊息 0002 ---------------------- 聯絡人:  <+886*********> 請問是什麼意思?
    ●她回 ---------------------- 訊息 0188 ---------------------- 聯絡人:  <+886*********> 日期: 2013/9/15 下午 04:59 各自過自己的生活。
    ●回傳這封簡訊時..我真的忍無可忍了.. ---------------------- 訊息 0003 ---------------------- 聯絡人:  <+886*********> 既然這樣,遇到就當不認識就好,妳一直強調不要被妳看到是什麼意思? (...) 後續.....就沒有下文了 很抱歉這是一篇冗長的文 想請教律師的是..該用何種罪證去進行提告 錄音檔內容的部分是否能購成罪證... 例如 錄音一開頭就三字經(X你XXX,死XX之類的)..中段時又報我之前租賃的住所的路名不知道給誰聽.. 因為簡訊的來往內容是我複製貼上的,怕會有疑慮,所以有備份圖片是直接用拍照的方式呈現文字內容...能夠加以陳述事實 而FB留言的圖,是表示...我在上一份工作之前三、四年未曾和她有過接觸...甚至有見面或是有電話交談過,當然會讓我拍照是因為兩年前在FB上同樣說出不要讓她看到我...的話 老實說..遇到這樣的事..我除了無助以外..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解決問題 人家都說去報案啊...可是報案跟提告真的有這麼容易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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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10-0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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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提告證物部分:簡訊畫面、e-mail、談話錄音只要能夠證明是自己與對方的對話,且是為了自保,均可作為證據

    2、從您提供的簡訊內容,僅要求您不要出現在他的面前,恐難構成恐嚇罪,除非有其他事件可以輔助判斷,如他是有背景的人、他曾有部分相關前科等。

    3、本案,倘若您真的感到受到威脅,本人亦建議您先報警處理,因為赫然提告,倘若罪證過於薄弱,恐遭對方提告誣告罪。或是委由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4、有關侮辱罪部分,倘若對方私下以電話辱罵你,實際上比較難成罪的,因為刑法明文規定,侮辱罪必須以公然為之。

    5、最後,人與人之間難免有糾紛,有糾紛就應該去處理,並無須感到羞愧,建議您勇於處理,讓事情更加圓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