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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未按照調解記錄「完全」支付勞方扣款款項

  • 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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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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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請問一下:「該起薪資糾紛,已於103.4.25上午10時30分至12時0分調解完畢,調解結果→成立 內容如下:

    1.雙方合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5.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雙方和解

    2.本案調解成立,自即日起雙方終止勞動契約,且勞資雙方本誠信原則同意放棄其他雙方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及終止事項所產生之勞動契約、勞健保之民事請求權、刑事訴訟權及行政檢舉申訴之權利。」

    今天去刷本子後,資方未按照調解記錄支付該筆金額,只支付了一部分金額5,150元(仍扣了4,000元),我應該怎麼主張我的權利?

    註:該公司位於台南永康,我居住在屏東里港。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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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2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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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再跟資方溝通,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隆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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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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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發存證信函限期請公司給付差額, 若還是不付, 直接拿調解成立的筆錄聲請強制執行( ... (恕刪)

    您好:

    請問存證信函內容是否為這樣寫?如有錯誤,還望修改指正,謝謝。

    「敬啟者: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勞資爭議調解乙案,業於民國103年4月25日經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合意,同意由資方給付勞方所扣之訓練費用新台幣9,150元,公司將於103年5月12錢匯入勞方薪資帳戶,並經台南市政府依法備查在案,依強制執行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本案將可強制執行,為免因小額金錢查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財產,造成更大損害,請於民國○○年○○月○○日前給付差額新台幣4,000元以函件掛號報值裝法定紙幣方式寄達本人,並請爾後不得拖延付款時程;若仍不願付款或仍推諉不為,本人將依法主張法律權益,特函催告付款,希勿自誤為禱。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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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3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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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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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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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13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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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以該協議書請求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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