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地政事務

地政事務

  • wen_ye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09 23:00 
  • 文章人氣:715
  • 個人積分:4
  • 我之前有一棟房子贈與給他人,目前對方已經完稅但尚未完成移轉.我目前要取消贈與.在對方完稅前就已經有寄出存證信函給對方及地政事務所.但對方不願歸還房子土地所有權狀.經地政告知,對方資料完備如再送件地政會受理辦理過戶.請問我是否可要求地政開立取消贈與的證明文件?請問我是否可以要求地政在這棟房子或地籍有任何異動或任何申請時請通知我,但地政卻表示無法配合.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 戴家旭 (戴家旭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10 10:21 
  • 文章人氣:255
  • 個人積分:742
  • 律師評價:18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631號
  • wen_ye您好:

    1.按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其一部已移轉者,得就其未移轉之部分撤銷之。

    2.您現在必須請地政機關作行政管制外,撤銷贈與之意思表示,並可能要提起訴訟確認贈與契約無效。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 成鼎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cdlaw.com.tw/;臉書搜尋:「成鼎律師事務所」
  • 馬偉涵 (ma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2-10 10:29 最後編輯日期:103-12-10 10:46
  • 文章人氣:272
  • 個人積分:64
  • 律師評價:3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829號
  • 一、討論前提乃本案撤銷贈與並非民法第408條第2項「經公證贈與」、「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者,若為此兩種情形之一,則無法撤銷贈與,更不用提其他法律行動。

    二、提供函釋一則供參考:財政部78年5月29日台財稅第780139722號函規定;相關網路資料: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43069&ctNode=84&mp=66。

    您可嘗試申請撤回申報或退還已繳納之贈與稅(須注意,若此筆稅額係由對方所墊付,應返還予對方)來阻斷地政辦理程序。

    三、建議您亦可以向專業地政士諮詢,尋求訴訟以外之管道;但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畢,僅能以撤銷贈與為理由提起塗銷登記及返還房屋之訴。

  • 連絡電話:0912784430;電郵:maweihan@yahoo.com.tw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8-01-28 22:11 
  • 文章人氣:2
  • 個人積分:2698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若贈與契約未經公證且非履行道德義務之贈與,可於贈與移轉登記前撤銷贈與,因此您應盡速於贈與登記前發函向受贈人為撤銷贈與之表示,並要求不得過戶及返還過戶文件。若後續仍遭移轉登記完成,則應憑撤銷贈與之證明,向法院起訴確認所有權歸屬並塗銷移轉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