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到店收件人資料打錯,對方取件後不肯歸還物品
- J.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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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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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5年01月01日,於晚間00:28使用店到店寄件時將收件人A的資料打錯,誤打成收件人B的資料;當下並沒有發現這件事,直到2015年01月05日下午,收件人A發訊息給我說他尚未收到物品,我才上網查進度。查詢後發現收件人B已於2015年01月04日取件,但是收件人B並沒有主動告知,發現當下馬上發FB訊息聯絡收件人B,但收件人B先是已讀不回後接著不讀不回,撥打收件人B先前留的收件人電話才發現是空號,無法撥通。收件人B的FB訊息一直處於已讀不回的狀態,這樣是否有惡意侵佔的意圖? 法律上是否已經構成侵占罪? 目前只有收件人B的姓名和郵局存摺上匯款的交易紀錄,在沒有地址的情況下要如何寄存證信函?
- J.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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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7 22:17 最後編輯日期:104-01-07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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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凌晨,收件人B表示自己手機被停話、帳號被盜所以無法回覆訊息,也允諾會將東西寄回。但是今日中午發現本人與收件人B的臉書訊息對話欄變成「Facebook使用者」,撥打手機依舊是空號,不知道是真的被盜還是收件人B將我封鎖,所以今天索性至警局報案。
但今日晚間六、七時許發現收件人B的臉書恢復正常,但是對於本人發送的訊息還是不讀不回,如果他原本是打算占有該物品所以將我封鎖,但之後又覺得應該歸還物品所已解除封鎖,這樣他如果將物品寄回,我可以去警局撤銷告訴嗎? 如果不行,那這樣去法院是和解還是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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