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間的贈與跟借名登記
- 阿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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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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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十年前 我爸用我跟我大哥的名買了兩間房 分別登記在我跟我大哥的名下
我是跟我爸住一起 在去年時 我跟我爸 大哥鬧的不愉快
因為我名下還有另一間房(我自己買的) 我就搬出去住
然後在今天 我收到我爸對我的民事訴訟書(調解) 他想拿回房子
說當初只是借名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要我歸還
還附加三個證據 1:房屋的謄本 2:地價稅跟房屋稅(說這都是他繳的 但也才2張)3:戶口名簿 證明我當初跟他一起住 現在我搬出去 證明房子是他的....
請問 我該怎麼處理這件事 該從那邊著手搜集那方面的證據?
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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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5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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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父親必須提出證據能說服法官他才是實際屋主,若證據充足,法官會據此認定您擁有房屋所有權是不當得利,要求您必須把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您父親。依您所述,父親可提出繳納房屋稅金、貸款、自購入以來長期居住該房地等事實及權狀等,可證明他是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及管理人,若您無法提出您房子亦有出錢出力之證明,不然恐被法官認定只是借名登記的人頭,做出對您不利之判決。
2.此外,您可否認有借名登記關係,而主張該房屋是父親「贈與」的。借名登記是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與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之贈與契約是不一樣的。因此您必須舉證您父親有將房屋交給你管理、使用、處分之事實。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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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3-0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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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找律師搜集一些借名登記不成立案件的判決給你參考,多看一些你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的勝算。然後搜集這些條件。
二、搜集一些借名登記成立的案件給你參考,多看一些就知道那些條件會增加你敗訴風險,然後要避免這些條件。
三、我想你父親目前有可能正在想辦法增加不利於你的條件,搜集不利於你的證據…所以如果你接到電話或是在談和解的時候用詞要小心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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