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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保護令.離婚.小孩的監護權.撫養費.贍養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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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2 15:51 
  • 文章人氣:266
  • 個人積分:49612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家暴而離家,不會有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2、可以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3、可以以對方多次家暴為由,申請展延。

    4、監護權可以約定共有,倘若以爭執,法院會依據子女最佳利益酌定。

    5、共同監護必須依據雙方經濟能力分配扶養費。贍養費的部分可以約定,無法約定的話,由法院判決,有很多要件限制,包含我方無過失、因此陷於不能生活等。

    6、倘若您符合法律扶助基金會的資格,可以申請扶助律師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梁維珊 (家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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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2 17:30 
  • 文章人氣: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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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2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98號
  • 您好,前二位大律師回答的已經相當豐富了,我補充最後一個問題。

    有關免費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參照法律扶助法的規定,最低門檻為低收入戶,如果您具備低收入戶身分,可以到當地法扶助基金會詢問,看看自己是否符合資格。

    以上。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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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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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789336)、電子信箱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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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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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2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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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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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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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驗傷單,可持驗傷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