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共有人可以不經其他共有人同意逕行出租其持分嗎?
- 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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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2 17:00 最後編輯日期:104-04-22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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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物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與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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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4-22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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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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