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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主隱瞞漏水糾紛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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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18:01 
  • 文章人氣:190
  • 個人積分:97046
  • 律師評價:24128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屋主有隱瞞瑕疵,對您宣稱無漏水瑕疵,或許可考慮具狀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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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18:15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110780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刑事可以提出詐欺告訴外,也可以針對民事主張瑕疵擔保,另仲介若知情,也可以一併請求仲介返還仲介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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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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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3396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六個月內可以行使減少價金請求權,如果有意願要行使的話一定要注意時間。

    二、解除契約的話未必是好,這個要考慮清楚。

    三、可以查一些漏水案件減少價金請求權的案件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約預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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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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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事責任部分,您可依瑕疵擔保規定,請求出賣人返還減少之價金,及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請求仲介員與仲介公司連帶賠償同一金額,二者成立不真正連帶債務刑事責任部分,除非能證明出賣人刻意遮掩瑕疵,可能成立刑法詐欺罪,如仲介知情,可能成立共犯關係,但實務上多半認為屬民事糾紛,判決無罪,士林地院92年度自字第175號判決:「於房屋買賣之中,倘房屋現況有漏水之瑕疵,出賣人僅就「現況有漏水」此等其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之交易重大事項負有主動說明義務,而應不及於與物之瑕疵本身無直接關聯之出賣人前有無修繕漏水漏水修繕之方式,甚或修繕漏水時與樓上住戶交涉之過程(除非買受人或仲介人於交易過程中對此有特別詢問,自應誠實回答,否則若為不實回答自屬實施積極之詐術,而不待言),以免將過分加重出賣人交易上說明義務,阻礙社會正常交易流程。」可參。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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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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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若對方故意不告知,會有刑事詐欺之問題。

    另外,亦可向賣方為瑕疵通知後,主張減少價金或損害賠償

    最後,要記得蒐集對方明知卻不告知之證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