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糾紛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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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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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確認漏水原因是否是該住戶所造成,如果是共同管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是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若是你自己使用之管線造成,則由你負責修繕,共用管線則由住戶共同負擔。 若確實是樓上住戶造成,可以依民法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但書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由對方府單修繕費用。 若長期漏水均不改善,你還可以居住安寧受到侵害,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另外,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可以進入漏水住戶之專有部分進行修繕,對方不得拒絕。 建議你先請管委會協調或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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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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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可考慮先委託修繕公司估價,若維修金額不高,可考慮自己盡速花錢維修,若欲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能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造成損害之原因,法院委託之鑑定費用相當高昂,再加上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很有可能超過您維修費用,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應多方面加以考量之,不見得真的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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