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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者的遺產繼承

  • 竹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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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0-03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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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前新聞曾報導一則榮民意外身故,但該榮民生前未立遺囑,也無親人家屬了,因此他過世後剩餘約百萬的存款被作充公。 因此想了解在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存款,如未立遺囑而存款人意外身故但尚有親人在世,在這樣的條件下,該筆遺產繼承順序如何?如果繼承人不知道存款的帳號密碼也沒有存摺印章還能提領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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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9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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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繼承的順序可參考民法第1138條的規定,也就是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遺產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即已歸繼承人所有,繼承金融機構存款並不再需要被繼承人的存摺印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陳玉庭 (陳玉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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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11-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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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74 │ 律師證號:106臺檢證字第13586
  • 一、按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就法定繼承人繼承順位定有明文。若被繼承人死亡後無上該繼承人,所留財產就會變成無人承認之繼承遺產最後會歸屬國庫。

     

    二、當然如果是法律上該規定,你可以表明是繼承人是利害關係向戶政申請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繳納遺產稅後就可以向銀行領取存款或辦理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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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玉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