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及門號借人使用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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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11-14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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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因為手機門號係由您的名義申請,因此電信公司會向您要求付款,建議先行支付該筆費用,以避免後續積欠費用,導致電信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屆時因您有負債,反而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一旦您付清該電信費後,您可憑藉手機費帳單及當初向您借用之證明,向您前夫提出刑事侵占及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款及手機。
2. 依您所述,因為前夫失蹤,又有債務,顯然已有不適任監護人之條件,您可至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而法官也會視您的實際狀況及提出之證據,將小孩監護權判給您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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