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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及門號借人使用

  • 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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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4 02:46 最後編輯日期:104-11-14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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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
  • 我想請問,結婚時曾以我名義申請手機+門號於丈夫使用,

    爾後離婚時前夫懇求我手機及門號先借予他用,他使用時都有繳款,

    但近3個月開始未繳費導致公司通知我,後續也找不到他的人,

    他家人說他負債後已失蹤一個多月,我無法追討手機及門號,

    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處理,然後因小孩的親權也在他身上,依此情況

    我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成功機率是否大?

    是否可先報警說他侵佔,及他並無能力撫養小孩(人都失蹤了)

    另我有找過資料說若監護人失蹤可以要求變更

    但若他家人不出面報案,我可以報嗎

    (我有簡訊及明細佐證此號為他使用,另與他父親的通話記錄詳細說了他失蹤及負債情況.) 

    感謝幫忙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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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4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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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1.   既然是您名義辦的手機,電信公司有權要您付帳,您只能再找前夫追償。為免話費欠款累積更多,可先申請停用。
    2.   既然對方已經失蹤無法照顧小孩,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您是最可能的監護人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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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11-14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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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因為手機門號係由您的名義申請,因此電信公司會向您要求付款,建議先行支付該筆費用,以避免後續積欠費用,導致電信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屆時因您有負債,反而將不利於爭取監護權。一旦您付清該電信費後,您可憑藉手機費帳單及當初向您借用之證明,向您前夫提出刑事侵占民事訴訟,要求對方還款及手機

    2.  依您所述,因為前夫失蹤,又有債務,顯然已有不適任監護人之條件,您可至地方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而法官也會視您的實際狀況及提出之證據,將小孩監護權判給您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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