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以及各位線上的專家您好
我第一次出租房子給房客
2015年1~11月時, 該房客都有以匯款的方式繳納房租
但是在12月時, 我們與房客發生入戶事宜的糾紛
相處很不愉快
房客要求我們親自前往收租, 否則拒絕繳納房租
房客拒絕以匯款方式繳納, 也拒絕將房租置於一樓守衛代收
由於該房客的身家背景不是很單純
我擔心前往收租時會受到不友善的待遇
同時我必須大老遠前往租屋處收租
如果往後每個月都要跑一趟, 不是很划算
由於合約沒有明定"以匯款方式"繳納房租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感謝各位的幫助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若雙方無約定的話,我方沒有配合的必要,只需要提供對方可以給付租金之方式即可。
2、倘對方因此拒絕給付租金,再以違約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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