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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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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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依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代筆遺囑要符合上開方式之要求,否則遺囑無效。 若代筆遺囑符合上開方式,繼承人可直接持遺囑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將,將不動產登記為2個兒子分別共有,無須徵得其他繼承人同意(內政部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064號函)。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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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2-24 13:00 最後編輯日期:105-02-24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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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可以直接去登記沒有錯。
二、但是遺囑侵害特留分的部分依法是無效的,所以女兒可以做假處分,而且可以起訴主張他特留分部分 。後續女兒只要問個律師就會開始興訟。
三、但是在一開始的時候就把姊妹找來談一談條件,把遺囑的影本給他們看一下,大家討論一下怎麼處理大家都滿意開心。怎麼說也是一家人,大家談一談取得共識,寫個分割協議,這樣就不會有訴訟的問題了。
四、這樣不是比較圓滿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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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0-08 23:59 最後編輯日期:107-10-09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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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遺囑是爸爸的單獨行為,不需要任何其他人的同意,但遺囑應符合法律規定的遺囑形式要件才有效,若不知如何判斷,可攜帶遺囑請律師協助確認遺囑效力。若確認遺囑有效,就可依遺囑處理遺產,但仍應注意特留分的限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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