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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扶養的問題?

  • 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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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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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爸從我小時候就是愛喝酒
      喝完酒回來就是會在半夜開始精神轟炸
      就是半夜喝酒回來就開始唸一些有的沒有的(家裡的人都被這樣過)
      有時也會打我媽
      後來慢慢長大後有一次打我妹還有我媽
      然後有申請保護令(她們二個人的)
      我沒申請是因為我是男生
      而且當時人在外面
      加上平常我都不會回嘴之類的
      就是讓他一直唸唸到他爽
      所以就沒被打

      我媽和妹被打後就搬出去住
      隔一年我也搬出去和媽媽住

      他目前也還好手好腳的
      但是就是從十幾年前他失業後就一直不找工作

      最近有什麼社會局的打電話給我媽說看要怎麼處理
      我猜應該是他想要領什麼低收入之類的吧
      叫我媽看要怎麼處理(我媽接的電話)

      目前我媽應該是會辨離婚
      但是就是我和我妹應該無法和他切割親子關系?(上網google的)
      所以他應該是會無法申請
      我猜應該他會轉對我和我妹要錢吧

      還有就是他從小時候不知道那時開始
      就根本沒拿錢給我媽過了
      都是我媽在養我和我妹的

      想問一下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徑的話
      一般我和我妹會被要多少扶養
      好像是最多就減免而以
      不可能不給

      因為目前我和我妹也都有家庭
      也都各有一個小孩要養和房貸收支也都很緊
      加上我爸明明就有謀生能力
      只是他不願去找工作(應該有15年左右沒工作了)
      不然就是上個一二天
      就不爽做了

      我爸很明顯就是只要錢
      因為只上網查到只要不要讓他無法維持生活
      感覺很模糊

      是有跟我媽提說
      如果是低收入補助好像是一個月六千多還是七千的樣子(不知道有沒有錯?)
      就我跟我妹一人出3000給他就好
      不過我媽是想都不要給他
      因為他現在住的房子是在我媽名下
      我們也很久沒回那個家了
      就他一個人在住
      水費也還是我媽付的

       他的健保是我付的

      想問一下律師大人幾個問題還有怎麼樣可以對我和我妹還有我媽比較有利?

       1、若我媽要申請離婚?是否可行?有申請過保護令,但是應該是五、六年前的事,房子是在我媽名下?我爸當初只有付一小部份的錢,但是90%都是我媽付完的,若離婚是否房子歸我媽?

       2、若我爸真要打官司,我妹應該是可以減免,想問的是我的部份?因為我沒申請過保護令,只能主張後期我爸都沒拿錢給我媽,所有家用都是我媽在負責,及他酒後會精神轟炸?不知道是否可減免?若無法減免一般金額我的部份會如何判定?有查一下之前的文章有人被要過8000元的?這個金額是公訂價嗎?所以我的部份會是1、8000/2=4000元嗎? 2、還是因為我妹可減免變成她3000,我5000之類的(總金額不變)?或是3、我的部份一樣是4000,但我妹可減免?

      3、我媽曾經有拿七十多萬給他買股票,但是有口頭說過賺的錢算他的,但是本金要還她,但是後來股票下跌後就沒下文了,股票名字是我爸的!這個離婚時是否拿得回來?不確定是否被他偷賣出去?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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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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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及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當作離婚事由,訴請離婚,並以保護令驗傷單等當作證據,在聲請傳喚你們當證人。依法定財產制,財產登記在何人名下就是該人之財產,只是婚後財產的部分,要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問題,婚後財產較少之一方可以請求較多之一方給付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所以離婚房屋還是你母親所有,但父親可能會依民法第1030條之1請求,若父親對母親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調整。 要父親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才可以在父親不能維持生活請求扶養時依民法第1118條之1請求減免。依主計處每人每月生活消費支出,每人所需費用為2萬元,通常是以此為標準,若父親無法維持生活,目前扶養義務人有母親、你、妹妹,三人平均分擔,有困難可以向法院說明,要求降低扶養標準。 借貸關係可以直接請求返還,夫妻財產問題則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處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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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09:39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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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離婚的話你爸可能會來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的人為了不給對方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寧可不離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金額一般來說比較大一些。例如如果你媽婚後買一棟房子,而你爸沒有任何財產,扣除負債之後你媽要分一差額的一半給你爸。這個是風險,要精算一下,確實了解風險再決定要不要離婚,不要盲目的離婚。如果是決定一定要離,那麼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答辯部分要怎麼防守也要費點心思[如果是要主張對方奢侈浪費對婚後的財產增加並無貢獻的情況,這個部分要先搜集證據]。這個部分是否離婚仍請三思。

    二、扶養費用部分對方沒有扶養或是有虐待,都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是沒有錯,完全免除的案件也不是沒有但比較少,酌減的話有看過一個人付二千,一個付五千的,法官會斟酌子女的經濟狀況來認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 lawyer660129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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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07 10:06 最後編輯日期:105-04-0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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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是可以作為裁判離婚之事由,當初所申請保護令可以當作佐證,親人間的證詞也可作為依據。

    2. 而離婚之後,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所以您母親若財產多過父親,父親是可以請求「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的一半」之數額,而數額若分一半顯然有所不公的話,法院仍可能予以調整或免除。而您父親也不見得知道此項權利,超過第4項所定的2年或5年時效後,就不能再主張了。

    3. 關於扶養義務方面,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可主動向法院聲請,或是等對方請求扶養費後再於訴訟中主張),對於您妹妹而言,可以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而其長年在您成長期間未盡扶養義務,也可依據「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為由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者即可免除),即便最後無法免除,法院也會依照扶養人的經濟狀況而予以減輕,實務上常見是可能每月僅給付數千元。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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