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付停車場費用及押金至年底,
結果管理人(好像是二房東)未繳停車費租金以致地主不讓我們停車,
而且自稱是地主兒子那個人要把整個停車場轉而出租給日租業者,
具附近鄰居說法,地主不只一人
p.s.管理人曾說日租業者一直想包下整個停車場
請問我到底該找誰求償?
請問地主有連帶責任嗎?他討不到二房東的租金,
就不讓停,而且一直要把車位出租給日租業者,這樣很怪吧?
而且那個自稱是地主兒子的人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
一直叫我們去告管理員(地主兒子說是二房東)
您好!
您只能依租約主張權利,而對象只能是與您簽約的出租方,若出租方不是地主或沒有權利出租該車位,則地主可拒絕讓您停車,您只能找出租方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是自稱地主的兒子一直叫我們簽切結書,這樣不是很奇怪?
您好,基於債之相對性,您恐怕無法對地主求償或主張權利,您只能像租賃契約相對人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您僅能向契約相對人以無權代理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無法向地主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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