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討回贈與以假買賣方式給第三人的房子

討回贈與以假買賣方式給第三人的房子

  • Vick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10:59 
  • 文章人氣:1172
  • 個人積分:4
  • 您好,

    3年前,一位無子女獨居 80幾歲老太太,被她以前教過的學生聲稱要照顧她晚年,要老太太把一棟房子贈與他,房子已辦理過戶登記買賣方式,但並無資金交易,甚至繳增值稅的錢也是老人出的。這3年並無照顧老太太,老太太認為受騙想要討回,請問該如何處理?成功討回機率高嗎?會耗時很久嗎?謝謝!

  • 蘇淑珍 (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11:34 
  • 文章人氣:143
  • 個人積分:242
  • 律師評價:76 │ 律師證號:100臺檢字第9349號
  • 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3年前,一位無子女獨居 80幾歲老太太,被她以前教過的學生聲稱要照顧她 ... (恕刪)

    您好,雖本件雙方當事人皆知非買賣關係  但因隱藏行為乃贈與 故其彼此間法律關係仍適用關於贈與之相關規定 。又本件老太太似有受詐欺之情況,依規定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銷的 但其除斥期間為一年  現實上已過3年  提出會有依定困難 但仍可舉證主張知悉時間點在一年內。

    另一種方式即主張本件屬附負擔贈與  老太太可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者撤銷贈與後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詳情仍建議來電或來信諮詢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11:35 
  • 文章人氣:117
  • 個人積分:49712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性質上應該是贈與附負擔。

    2、倘若對方拒絕履行照料約定,可以撤銷贈與或是要求對方履行照料的約定,不過前提是必須證明雙方有照料約定。

    3、倘若要提告,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因為不熟稔法律致令權益受有影響。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18:22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3230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老太太與學生的法律關係實際上是贈與而非買賣,且是屬於民法第412條第1項附負擔的贈與:「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老太太要求學生扶養但學生卻置之不理的話,可以撤銷贈與,將房屋所有權移轉於自己。 詳細而言,應起訴確認買賣關係因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依民法第87條規定無效、確認該法律關係屬附負擔之贈與、且因老太太撤銷贈與而應將所有權移轉於老太太,如此方得釜底抽薪解決問題;另也可同時提起詐欺告訴。 相關訴訟策略仍待進一步了解案情及證據現況始得評估。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4-15 23:39 
  • 文章人氣:147
  • 個人積分:97318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但須提出證據證明該贈與為附負擔之贈與,若都沒有證據,其實有困難,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