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回贈與以假買賣方式給第三人的房子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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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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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先主張買賣契約是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其次,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可能會隱藏贈與契約,此時可以主張民法第412條規定,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 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後,若對方不願意配合辦理,可提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或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將所有權移轉登記回老太太名下。 若對方有所爭執,訴訟程序可能會進行2至3年以上。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淑珍 (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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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Vicky 的發言內容:
您好,
3年前,一位無子女獨居 80幾歲老太太,被她以前教過的學生聲稱要照顧她 ... (恕刪)
您好,雖本件雙方當事人皆知非買賣關係 但因隱藏行為乃贈與 故其彼此間法律關係仍適用關於贈與之相關規定 。又本件老太太似有受詐欺之情況,依規定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是可以撤銷的 但其除斥期間為一年 現實上已過3年 提出會有依定困難 但仍可舉證主張知悉時間點在一年內。
另一種方式即主張本件屬附負擔贈與 老太太可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者撤銷贈與後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
詳情仍建議來電或來信諮詢
- 鑫見律師事務所蘇淑珍律師 TEL:06-2367352 LINE ID: annsui2013 手機號碼: 0954084052 電子信箱:annsui2013@gmail.com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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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老太太與學生的法律關係實際上是贈與而非買賣,且是屬於民法第412條第1項附負擔的贈與:「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若老太太要求學生扶養但學生卻置之不理的話,可以撤銷贈與,將房屋所有權再移轉於自己。 詳細而言,應起訴確認買賣關係因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依民法第87條規定無效、確認該法律關係屬附負擔之贈與、且因老太太撤銷贈與而應將所有權移轉於老太太,如此方得釜底抽薪解決問題;另也可同時提起詐欺告訴。 相關訴訟策略仍待進一步了解案情及證據現況始得評估。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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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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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4-1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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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但須提出證據證明該贈與為附負擔之贈與,若都沒有證據,其實有困難,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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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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