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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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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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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加入一個二手電玩的FB社團,社團裡有不少文章是內容農場的文章,我在社團轉貼一個介紹阻擋內容農場文章的擴充功能的文章給大家,其中就有一個社員在我轉帖的文章下罵我"白癡 你這也是農場文啊 自以為正義? 人家也是努力貼文賺錢 有罪嗎? 鄉民一個",請問這有構成公然侮辱嗎?或是違反其他法律,如果構成犯罪,到警局報案,接下來的程序會怎麼走?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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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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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8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然若您不知對方ip或真實年籍資料,因臉書公司不會提供ip

    ,有偵查之困難。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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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20:54 最後編輯日期:105-04-25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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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然若您不知對方ip或真實年籍資料,因臉書公司不會提供ip

    目前的線索能看到他的個人臉書, 內容有他的姓名還有個人和他朋友的照片,他資料填住台北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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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5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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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若有真實姓名生日,就有機會提告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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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4-26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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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9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34號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該fb頁面應屬公開公開,實務見解認為是不特定人都可以隨時上網遊覽、共同見聞,若有發表辱罵而足以貶抑人格的言論的話,是足以構成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的。

    2. 公然侮辱罪依刑法第314條之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又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之規定,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因此您所述的案件仍未逾告訴期間,仍可檢具證據、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後,依法提出告訴。

    3. 若能自fb其他資訊得知對方身分,則得以特定犯罪嫌疑人而提出告訴。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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