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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所生子女的相關權利義務歸屬問題。

  • 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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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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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之後預計和妻子協議離婚

    原因很多,其中一點是我不想生小孩而她現在想要有小孩

    雖然沒辦法繼續一起走下去,但雙方多年相伴的情誼還在。

    因為她想要小孩,所以她希望在離婚之後我能幫她懷孕,讓她生下她自己的小孩。她知道我不想要有小孩,為了怕我擔心之後要負擔小孩的權利義務,說以後不會讓小孩跟我接觸,她或她的家人也不會跟我有任何要求,甚至提出寫契約載明未來不會要求我對小孩負責。

    我因為不想要小孩,知道離婚後幫這個忙其實對我有害而無利,但基於多年情誼,傾向於同意幫忙,但心中擔心疑惑幾個問題:

    1. 離婚後雙方才生下的子女,應屬非婚生子女,她去登記小孩時,父親欄位可以空白嗎?

    2. 離婚後再生小孩,並以契約載明某方可以不用行使負擔雙方所生子女的相關權利義務,此契約具有合法效力或拘束力嗎?

    3.若她、她的親屬或小孩日後反悔,要求我認領或負擔相關的義務,我有什麼防衛或應對的方法嗎?

    感謝回答。

  • 陳柏甫 (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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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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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父親欄位可以空白,但未來小孩或其母親可提起請求認領之訴,要求父親認領小孩。

     

    2、約定父親不用負擔小孩之權利義務這樣的約定可能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3、沒有拒絕的法源依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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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20:53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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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不想要與小孩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最好就別生,畢竟真實血緣關係不是私人間的約定可以改變的。生了又不想負責,雖然父母間可以接受,但對小孩絕對是不公平的,父母間私人的約定也無法阻止小孩將來依法爭取自己的權利。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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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21:06 最後編輯日期:105-06-15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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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謝律師的專業回覆,心裡有個底了

    法律規定的很清楚,但終究要如何決定還是要回到人心最根本的情感...

    再次感謝律師的回答。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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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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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若具有真實血緣關係,女方或孩子還是有可能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呂昀叡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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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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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照家事事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就法律所定親子關係有爭執,而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故離婚後所生之子女雖在法律上暫為非婚生子女,而不具法律上身分關係,但依法仍得提起確認親子關係訴訟,真有血緣關係的話,經鑑定的結果即難以推翻,判決確定後即會產生法律上身分關係。 只要產生法律親子關係,在子女未成年之前,依法即須負擔扶養義務,這並不可以依父母間私人的契約免除。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 http://www.jf-law.com.tw/profile1.html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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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6-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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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寫生父這是可以的

    他自己去報戶口是可以的

    但未來會不會提強制認領

    這是無法阻止的

    至於撫養費這件事情應該可以以契約免除義務

    因為這並無違反善良風俗

    契約應該會有效的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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