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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以長子名義繼承,其他子孫能要回權利嗎?

  • 3c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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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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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十幾年前祖父過世後將土地單獨過繼到大伯名下,但大家有默契這是共同的財產。不料13年前大伯也過世了,但迄今未辦繼承過戶,最近因為有開發商要買地,所以必須辦理繼承,沒想到有部分大伯的兒女不承認這是祖父遺產,意圖直接繼承該土地。這種情況我們主張是我們的權利有效嗎?透過訴訟會不會有追溯時效的問題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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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5-08-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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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當初有約定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大伯名下,而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管理、使用、處分,會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大伯去世後,大伯之繼承人會繼承借名登記關係,此時可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將不動產登記回借名人名下,若不願意配合辦理則要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惟主張借名登記關係之人要就借名登記關係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將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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