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以長子名義繼承,其他子孫能要回權利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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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5-08-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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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若當初有約定將不動產借名登記在大伯名下,而由全體繼承人共同管理、使用、處分,會成立借名登記關係,大伯去世後,大伯之繼承人會繼承借名登記關係,此時可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將不動產登記回借名人名下,若不願意配合辦理則要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待法院判決確定後,再到地政事務所辦理。惟主張借名登記關係之人要就借名登記關係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將會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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