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據母親告訴我,他們在我4歲那年(88年)離婚,有告我母親但詳細內容已經久遠,也查不到,判決的證明也找不到,當初在法院他們有協議,如果母親要監護權,撫養費一毛都不會給,母親有簽字答應,但證據也都不在了。一直以來都由母親撫養我長大,現在母親病了,家境比較困難,我還在就學中,半工半讀,還是很困難。
請問現在我已經22歲了,還有辦法要回父親該付的撫養費嗎? 4到20歲這期間的!
父親的職業是公務人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嘗試由您母親提出代墊扶養費不當得利訴訟,不過必須能夠提出相關單據,並且委請律師協助訴訟才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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