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管理委員會問題!!
- J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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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16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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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
我是在東港鎮某間大樓的住戶,因這次的大樓管理委員會的主委,在上次的會議明明開會都有同意由某的委員擔任財務委員,可是大樓的主委卻沒再次開會,自行更改會議紀錄,請問是否目前有大樓主委兼任財委的?
還有大樓主委竟然自行決議要罷免監委,可是一般依大樓管理條約,選上的任一委員都需任期滿一年,他卻自作主張要罷免監委,其實這之中有暗情。(除非有候補,可是本大樓並無候補委員)
大樓的8月份財務報表,並無監委蓋章就公佈,這樣也不行吧!而且財務委員已經自行卸任不做,為啥還可以蓋財委的章。
其實我認為這主委的行為有點像"林益世"就屬他最大的行為。因為章只有經過他才可以送,別人都不行。
還有利用自己是主委的公權力,威脅保全不可以給資料給監委,不然就要辭去= ="非常誇張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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