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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拆除

  • 大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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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0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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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公寓大樓的公共設施

    1溜滑梯因損壞,如果不修想拆除
    2.頂樓天台上有放置隔熱磚,廠商建議移除
    這些作為,在法律上有什麼問題,要住戶會議多少人同意嗎?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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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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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要視規約是否有明文規定而定,若有,則依規約規定辦理。

    若無,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由管委會負責修繕管理維護,依同條例第36條第2款、第3款,管委會也有職權維護共用部分及確保安全,故可由管委會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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