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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最具效力的方式

  • j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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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11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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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20
  • 父親因癌病末期,目前於台大醫院就診,意識狀態還算穩定,醫師宣告其生命只剩一個月,父親想盡快立遺囑把財產分配清楚,怎樣的方式可以最具法律效力?父親有兩個兒子,我和我哥,在醫院時我爸曾跟兩個姑姑說過財產要怎麼分配,她們可以見證,另外請順便告知費用須多少?很急,麻煩各位律師了。

  • jay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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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6-11-11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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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依民法第1189條規定,遺囑有五種方式: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只要符合各該遺產之方式,就會有效,為仍然要注意遺囑之內容,以及繼承編相關之規定,才不會產生爭議或無法達到書立遺囑之目的。

    若要慎重處理,通常都會以公證遺囑、代筆遺囑之方式為之,由公證人或律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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