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臺賣家欲告買家誹謗商譽
- 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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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3-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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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想請教
於106.11月於網購平臺下單購買四包泡麵,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包有破損的情況,並於該賣家評價一顆星,且留言:包裝破洞,且麵體碎掉掉出。
後來賣家私訊認為是我自己拆壞包裝,誹謗賣家商譽,欲到警局備案,並對我提告誹謗罪。賣方要求舉證是他出貨有問題,否則將對我毀壞商譽提告,但是我當天收貨發現有問題,即給予評價及評論,對賣家卻於兩周後才質疑我惡意誹謗,基於購買的是食品(保存期限只剩4-6個月),有破損的泡麵,因為不敢食用已丟掉,其餘泡麵有些已吃完,包裝的紙箱也已丟棄,當時開箱只有拍該破損泡麵,沒有開箱影片及箱子照片
想請問:
1.這樣構成誹謗商譽嗎?
2.由於當時保存資料不多,請問若被要求舉證其破損真實性,該如何是好?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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