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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剩餘財產

  •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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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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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對方於106年3月份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地院審理至今已經一年半多了,但於今年8月底開完言詞辯論後,法官要求兩造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並告知會再通知庭期,法官助理有說,法官要收尾了,原以為這官司就快要宣判了,結果上網一查,原承審法官職務調動,由家事法庭調至同院民事法庭(但書記官沒有調職),後來打去問書記官才知道,新接手法官連股別都換了,請問中途更換新法官,是不是之前所有的流程還要再重新來過一次?證人及事實調查是不是都要再跑一次?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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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4 16:07 
  • 文章人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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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已經訂宣判日而沒有裁定再開辯論,案件還是已經終結。

    2、如果還沒有定宣判日,則案件會重新審理,但是已經調查過的不會再重新調查。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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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7-09-17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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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審的法官在上一次8月下旬開庭中,只有說會再另訂庭期

    也沒有告知會調離家事法庭,然後就都沒有下文了

    上網查了新任法官的庭期,也都沒有庭期的訊息

    案子已經從去年9月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