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對方於106年3月份提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地院審理至今已經一年半多了,但於今年8月底開完言詞辯論後,法官要求兩造提出綜合辯論意旨狀,並告知會再通知庭期,法官助理有說,法官要收尾了,原以為這官司就快要宣判了,結果上網一查,原承審法官職務調動,由家事法庭調至同院民事法庭(但書記官沒有調職),後來打去問書記官才知道,新接手法官連股別都換了,請問中途更換新法官,是不是之前所有的流程還要再重新來過一次?證人及事實調查是不是都要再跑一次?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已經訂宣判日而沒有裁定再開辯論,案件還是已經終結。
2、如果還沒有定宣判日,則案件會重新審理,但是已經調查過的不會再重新調查。
原審的法官在上一次8月下旬開庭中,只有說會再另訂庭期
也沒有告知會調離家事法庭,然後就都沒有下文了
上網查了新任法官的庭期,也都沒有庭期的訊息
案子已經從去年9月到現在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201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8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