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上櫃公司工作五個月,在第二個月第三個月有法院寄來強制執行扣薪命令,現在又收到法院寄來執行命令《欠車貸銀行款項》,我知道欠錢要還錢,但公司是屬於大公司,加班多 強制扣薪就多,個人要扶養兩個小孩,然後先生沒有投保工作,先生名下有房貸車貸 也要幫忙付,假設這個月含加班領4完畢,扣掉強制執行薪水剩下26000,不夠於生活,想請問要回報給法院 我必須要準備什麼資料?除了扶養兩個未成年小孩之外,現在無投保公司資料 名下有財產能列入扶養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應該檢附相關須扶養人、扣款過多無法生活的資料,然後陳報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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