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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的問題

  • 咪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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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3 21:55 
  • 文章人氣:679
  • 個人積分:8
  • 我借了遠親一筆不小的錢,目前已經過了3年,我手上有一張借據(僅有我有、是他向我借款的唯一憑據上面已有他的簽名及蓋章)

    當初寫這張借據的時後他承諾今年9月會償還全部的錢,但因為已經快10月了今天打給他他卻突然失聯,拿出這張借據出來才發現當初忘了寫上還款日,還款日是填空格,(像這樣: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_年_月_日償清所有借款)

    我想提告,不過沒有還款日似乎不行,所以想請問我能否自己填上還款日期??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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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22:16 
  • 文章人氣:288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建議您依該借據民法第229條第2項,向對方發送存證信函,限期對方在O日內還款,若不還款,則建議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以維權益。

     

    民法第229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