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修繕責任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1-18 22:32
- 文章人氣:268
- 個人積分:49626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公用管線,則屬於公有部分,必須由全體住戶負擔,有管委會則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2、倘若該管線是公有管線,則不可以約定為住戶專有,然就您所述,水表連接到各住戶端,應該不屬於公有管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第 1/1 頁
- 1
共 2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