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發生車禍,我是直行車,車速約30上下
對方原是在我右側小巷口等待轉彎時機,當我快靠近他時忽然衝出
我煞車不及就撞上他的保險桿那
當下我車子和人沒倒,但是小腿有擦傷和瘀青,機車鑰匙也因為這樣歪掉了
當下車子都沒移動也做了筆錄,事後對方只說了一句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一直苦等不到保險公司,今天打了電話詢問對方
得到的回應卻是
"他不需要和我說太多,保險公司合時與我聯絡他無須跟我說明,我騎在雙黃線上,
他不是從小巷子衝出,那不是小巷是大道路....是我的錯等"
本來是好聲好氣的詢問對方,沒想到得到這種回應
車禍後我有去驗傷並開了診斷證明
請問如果我真的騎在雙黃線上,真的就是我的錯嗎?
那如果沒有,我是否該告他過失傷害跟毀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