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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監護權

  • r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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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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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是我前夫老婆對我說的話,抱歉!身為人妻的我想小小的抱怨一下,妳跟我老公已經沒有任何關係,可否別再以小孩來作為藉口頻繁的聯絡?我已經睜隻眼閉隻眼很久了!今天換作是妳做何感想?現在他是我老公我孩子的爸爸,麻煩別讓我感覺到妳在攪亂我家庭的和諧,他對妳跟他生的孩子從來都沒有不關心,反到是妳做為媽媽的人對孩子又關心付出了多少?有何資格要求我老公對徐子茵更多的關心?他現在也有了新家庭要照顧,如果今天妳信不過我老公我可以跟我老公溝通孩子大可以讓妳帶走由妳照顧.我想這對妳女兒來說也是件好事,因為她跟我說她很愛媽媽......不然我或許過陣子考慮把小孩接過來桃園跟我一起生活,屆時輪到妳帶徐子茵就會變比較麻煩了!

    我可以介由這事證爭取監護權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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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2-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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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份無法作為爭取監護權的事證。

    2、所謂爭取監護權的事證係指對方沒有妥適照顧子女,如忽略、營養不良、家庭暴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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