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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 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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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21 21:26 
  • 文章人氣:531
  • 個人積分:6
  • 我3/5完成交易,3/7付款並通知,3/14等不到賣家消息請他寄出,到3/17依舊沒回應就留悄悄話請他給個交代,3/18他才回我沒東西只好提出棄標投訴請他退款。他要求我先撤銷投訴才肯退,但因為擔心撤銷投訴之後賣家又消失不退款所以要他先退我才撤銷投訴。3/20他上線了卻沒回覆我只好下最後通牒要他3/21中午前退款不然我就報警,事實上我還等到當天傍晚快6點才去刷本子確認退款沒進來才報警。

     

    到警局時員警還有幫我打電話卻沒人接我只能死心報案,就在快完成時賣家才打來說他剛看到我的留言,隨後在網路上提出星期一(3/23)會退款給我,請問:

    1.賣家有意和解(退款),是否我們可以直接和解解決?因為我也不希望他留下紀錄?

     2.若是可以和解,那是要和解後退款(還是先退款再和解?)就可以了,這樣還需要上法院嗎?謝謝

  • 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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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4-19 23:05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8
  • 如果說真的被移送的話 你就拿出和解書且表示願意原諒 誤會一場 這樣子就算開偵查庭 也有蠻大的機會是不起訴的 就算是緩起訴 只要緩起訴期過了 他也不會有記錄的 和解的部份我不太懂 反正你們講好就好 他如果簽字和解不付款 那他也要負法律上的責任 好像可以強迫他一定要付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