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互助討論區 > 鄰居、社區、公寓大樓管理 > 前財務委員拒絕交接

前財務委員拒絕交接

  • DVD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08 02:34 
  • 文章人氣:887
  • 個人積分:8
  • 各位律師你好....請問當送審登記無誤的新任主委...遭另一組人馬藉故藉端...杯葛管委會會議無法正常運行..更以不實言論毀謗主委方式(提告中)召開的區權人會議達40人(社區70戶)...進行替換推翻前區權人大會..而自行改選主委...更是教唆前財務委員拒絕交接..架空合法主委讓其無法正常運作管理委員會...而委員會目前正陷入混亂當中...請問1.當管委會無法正常運行之時..主任委員可否以主任委員身分寄出存證信函給前財務委員? 2.合法主委是否必須提出它們會議無效之訴?他們的會議之中合法主委親至現場宣告..其所召開之會議合法性是有問題的隨即離開..宣告過程有錄影錄音...以上請教感謝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08 11:47 最後編輯日期:105-02-08 12:08
  • 文章人氣:239
  • 個人積分:14586
  • 律師評價:7297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你好:

    可召集合法之管理委員會會議並以管委會名義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錢財務委員請求返還帳冊,若仍拒絕返還,可以訴請法院請求返還帳冊。 要看規約如何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以及該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違反規約之規定,若規約無特別規定,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主任委員、管理委員原則上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若主任委員係合法選任,且無解任事由,其他住戶(非管理委員)擅自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係屬於無召集權人所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改選當然亦屬無效。 詳細情況需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