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互助討論區 > 其他民事問題 > 遺失物

遺失物

  • 陳柏甫 (陳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5-02-29 21:52 
  • 文章人氣:123
  • 個人積分:29288
  • 律師評價:11209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820號
  • 您好,

     

    依據民法第949條規定,只要是非因己意而對物品喪失占有,包含失竊或遺失物,均可在兩年內請求善意持有之第三人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