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罪不罰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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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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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 寧律師LINE ID:@yen098870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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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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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樣不太可能會被認定是微罪。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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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05-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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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53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三百七十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刑法第57條: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
一、犯罪之動機、目的。
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三、犯罪之手段。
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
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犯罪後之態度。
是實務上微罪不舉,除須符合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罪嫌外,尚須符合刑法第57條量刑之依據,您陳述本票金額約在300萬元,此部分應不符合微罪不舉之原則,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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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律師 (趙平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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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規定之案件,【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一、犯罪之動機、目的。二、犯罪時所受之刺激。三、犯罪之手段。四、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五、犯罪行為人之品行。六、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七、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犯罪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犯罪所生之危險或損害。十、犯罪後之態度。】,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上列一切情狀,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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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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