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友不肯搬走
- 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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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2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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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男友在一起三年多 這三年多來他都沒有工作都是我在養他 他最近變本加厲一直跟我拿錢 所以我很火大跟他提了分手. 交往半年後他住進我家到現在. 然後我每次跟他說要分手時 他都說要死在我房間一輩子糾纏我什麼的 不然就是說出那些想傷害我家人跟我的話 但他很聰明又沒明確指出要傷害我們. 我現在只想趕快跟他分手請他搬離! 他跟我說要我給他2萬租房1萬買中古機車 他才肯搬走.不然他就要死在我房間! 我根本沒有錢可以給他了啊. 試問,男友一直不肯搬走 有犯了什麼罪嗎? 我報警的話,警方會受理嗎? 如果我想告他?的成嗎?該用什麼罪名告他呢? 還是只有屋主能提告? 對了他有人頭帳戶前科被判50天還是我繳的易科罰金 還有毒品前科 被抓兩次 都被判緩起訴要去醫院報到. 我已經被他逼得快瘋了逼到我想自殺了. 謝謝各位律師。

- 王奕淵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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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2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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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的情形對方(男朋友)行為,可能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恐嚇);你應試時蒐證,之後刑事起訴之後再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另外可以考慮一併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其他訴訟策略以及證據蒐集辦法建議你盡速攜帶資料至本所詳談以維護權益,本所提供免費諮詢, 請洽電本事務所人員。
tel:0977026761 lineID:lenny3220462 e-mail:lenny3220462.hotmail.com
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 關心你

- 葉鞠萱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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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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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您首先聲請保護令,保障自己的安全.
再者,就對方的不法言行提告,並請求償還借款.
法律事件事涉專業,沒有簡單的!
每個案件都有不同之處,需詳加了解個案處理,蒐證更是要及時及專業!
委任律師省心力又能確實維護權益、節省不必要的時間浪費。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出提告及提出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男朋友暴力對待,律師協助獲保護令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9
前夫找麻煩,律師協助獲暫時及通常保護令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8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9%9A%E5%A7%BB%E5%8F%8A%E7%B9%BC%E6%89%BF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88%91%E4%BA%8B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6%B0%91%E4%BA%8B%E5%8F%8A%E5%85%AC%E5%8F%B8%E7%B3%BE%E7%B4%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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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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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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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路宣 (Lewis/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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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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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對方不願搬離的問題
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遷讓房屋的訴訟
此外對方若有進一步的偏激行為
建議您必須先蒐證(錄音錄影等)
並據此提出恐嚇罪告訴,以及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疑問可來電或線上洽詢,電話諮詢不收費 P.S.在這邊回覆,系統不會通知我們,所以請直接來電喔☆陸懿聯合法律事務所02-27790083→電話免費諮詢☆askforlawer@gmail.com→線上免費諮詢專用信箱◆專業,親切,漫長訴訟路,我們陪著你◇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46號8樓808室→台北小巨蛋站,出站2分鐘◇基隆/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高雄/金門/澎湖→為你走透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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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崑雄 (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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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7-13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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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232條: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二、家庭暴力罪:指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
三、目睹家庭暴力:指看見或直接聽聞家庭暴力。
四、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五、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或掌控他人行蹤及活動之行為。
六、加害人處遇計畫:指對於加害人實施之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戒癮治療或其他輔導、治療。
第 3 條: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是您可以先向在地家事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讓對方不得接觸您,避免您再次受到家暴,至於刑事上對方可能會有恐嚇及侵入住宅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忒(ㄊㄜˋ)彌斯法律事務所關心您,平安喜樂。
服務縣市:台北、桃園、台南、高雄、屏東。
服務電話:096041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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